大华公司于2013年2月10日销售给天宁公司一批商品,售价100万元,成本为80万元,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款项尚未支付,4月8日天宁公司发现该批商品存在一定的外包装问题,但不影响质量和正常的使用,故要求大华公司给予一定的折让,经核实产品确实存在包装瑕疵,经协商同意给予3%的销售折让,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则大华公司因该批产品的销售而影响2月份损益的金额为()万元。
甲公司于2016年10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每件商品成本为180元,售价为250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当天已出库,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因质量问题乙公司在2016年12月25日将80件商品退回,甲公司接受商品退回要求并做出相应会计调整,甲公司应冲减收入的金额应为()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10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7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9万元。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5/15,n/30。2012年10月5日,乙公司因为该批商品存在质量瑕疵,要求甲公司给予10%的销售折让,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于2012年10月12日付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时均不考虑增值税税额,甲公司确认财务费用的金额为()万元。
甲公司2X16年度财务报告于2X17年3月31日批准报出,2X17年2月24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通知,2X16年12月31日发出的商品存在规格不符的情况,经协商甲公司同意给予丙公司10%的销售折让。该业务2X16年12月31日已确认收入100万元并结转成本80万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因素影响,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2×14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20000万元购入乙公司60%的股权,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2×15年12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销售成本为800万元,货款至年末尚未收到,甲公司计提坏账准备30万元;乙公司购入商品当年未出售,年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2×1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调整金额为()万元。
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于2016年3月31日批准报出,2016年2月24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通知,2015年12月31日发出的商品存在规格不符的情况,经协商销售折让10%。该业务2015年12月31日已确认收入100万元并结转成本80万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因素影响,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甲公司在2013年12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商品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支付。该批商品成本为6万元。协议约定,乙公司收到商品3个月之内如有质量问题有权退货。假定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商品退货率约为10%,该批商品在2013年12月未发生退货,则甲公司2013年12月应确认收入的金额为()万元。
甲公司于2011年10月19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8万元。甲公司在销售该批商品时已得知乙公司资金流转发生暂时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为了维持与乙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甲公司仍将商品发出。假定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因乙公司未履行经济合同给甲公司造成损失,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100万元,但乙公司未予同意。甲公司遂于本年12月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甲公司预计很可能胜诉,并估计若胜诉,获得60万元赔偿可能性为40%,获得80万元的可能性为80%,对于此业务甲公司12月31日的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有()。
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给乙公司,2013年1月10日发出商品1000件,价款总计500万元,销售成本率为80%,增值税税率为17%。合同约定当日支付40%的合同价款,余款分3年于每年12月31日支付,该批商品的现销价格为450万元。假定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当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增值税税额85万元。假定内含报酬率为9.5%,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2013年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为()万元。
大华公司于2013年2月10日销售给天宁公司一批商品,售价100万元,成本为80万元,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款项尚未支付,4月8日天宁公司发现该批商品存在一定的外包装问题,但不影响质量和正常的使用,故要求大华公司给予一定的折让,经核实产品确实存在包装瑕疵,经协商同意给予3%的销售折让,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则大华公司因该批产品的销售而影响2月份损益的金额为( )万元。
A公司于×年12月30日向B公司发出商品50万元,次年1月4日办妥托收手续,A公司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A公司的作法违反了“完整性”认定。()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2年1月1日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0万元,成本为700万元,A公司于当日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货款尚未收到。当年1月15日货到后B公司发现质量不合规,要求A公司在价格上给予15%的折让,A公司当日同意并办妥相关手续,A公司下列处理中不正确的是()。
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于2016年3月31日批准报出,2016年2月24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通知,2015年12月31日发出的商品存在规格不符的情况,经协商销售折让10%。该业务2015年12月31日已确认收入100万元并结转成本80万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因素影响,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有( )。
A公司于当年12月30日向B公司发出商品50万元,次年1月4日办妥托收手续,A公司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则其违反了“完整性”认定。()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10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7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9万元。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5/15,n/30。2012年10月5日,乙公司因为该批商品存在质量瑕疵,要求甲公司给予10%的销售折让,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于2012年10月12日付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
甲公司2017年10月10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含税价款为468万元,销售成本为350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上述款项,甲公司按其余额的5%计提了坏账准备。2018年2月28日,乙公司以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标准为由将上述商品退回。甲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8年4月30日,201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为2018年5月30日,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甲公司对此项退货业务不正确的处理是()
甲公司存货期末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2019年8月31日甲公司与M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由甲公司于2019年9月15日向M公司销售A商品100件,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每件12万元。2019年8月31日甲公司库存A商品120件,单位成本10万元(未计提过存货跌价准备)。2019年8月31日市场销售价格为每件10.5万元,预计销售税费均为每件1万元。2019年8月31日A商品的账面价值为()万元
大华公司企业于2019年年初在一宗面积为5000平方米的土地上建造厂房,2019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厂房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已知该宗土地使用权取得时支付价款4000万元,厂房的建筑成本为3000万元。大华公司对该厂房当年应缴纳房产税()万元。
甲公司12月初的资产总额为200万元,负债总额为80万元。12月份销售商品取得收入50万元,发生费用3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12月31目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万元
大华公司与创世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10月30日大华公司其拥有的一项商标权(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与创世公司生产的一批商品交换。交换日,大华公司换出商标权的成本为1000万元,累计摊销为2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40万元,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换入商品的成本为4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允价值为64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3.2万元,大华公司将其作为存货核算;大华公司另以银行存款向创世公司支付160万元(含增值税税额影响)。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其他因素,大华公司对该交易应确认的收益为()万元。
2015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大型商品一套,合同规定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1800万元,自当年起价款分三年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商品成本为12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收到当年货款600万元,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额为102万元。甲公司选定的折现率为6%。已知:(P/A,6%,3)=2.6730。下列关于甲公司2015年相关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15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商品购货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销售一台大型机器设备,设备于当日发出。合同约定,乙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该设备价款共计900万元,分6期平均支付,首期款项150万元于2×15年1月1日支付,其余款项在2×15年至2×19年的5年期间平均支付,每年的付款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等因素的影响。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如期收到了款项。假定实际年利率
长江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其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8年10月1日向甲公司销售A商品100件,单位售价为2万元(不含增值税),单位成本为1.5万元;销售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在长江公司发出商品后2个月内支付款项,甲公司收到A商品后5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长江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发出商品。根据历史经验,长江公司对A商品的退货率估计为20%,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销售的A商品尚未被退货。税法规定,销售的商品在实际发生退货时允许冲减已确认的收入和结转的成本。长江公司2018年因销售A商品产生的递延所得税金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