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涂改标签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怎么处理?
假冒授权品种的生产经营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怎么处理?
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怎么处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品种选育、审定工作的区域协作机制,促进优良品种的()。
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指导。
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可以给予()处理。
被检查人对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检测生产经营种子品种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同一检测方法。
采用快速方法对生产经营的种子品种进行检测时,农业主管部门因哪些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禁止饲料生产企业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企业,自行完成品种审定试验,有造假行为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处()罚款。
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怎么处理?
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怎么处理?
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管并及时公告有关转基因植物品种()的信息。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经饲料生产企业的动物饲喂试验证明安全有效的,即可用于饲料生产。
《动物防疫法》关于疫情公布制度,规定农业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动物疫情,也可以根据需要授权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公布当地的动物疫情,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动物疫情。
假冒授权品种的,由()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停止假冒行为。
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未经批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加工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生产加工,没收违法生产或加工产品及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同一适宜生态区省际间品种试验数据()机制,开展引种备案。
()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制定药用动物养殖品种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指导药用动物养殖者依法开展养殖活动。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全省(),为各地确定中药材种植品种和种植规模提供参考。
假冒授权品种的,由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的罚款。
经营者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的饲料的,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