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企业赊销商品一批,按价目表的价格计算,货款金额500000元,给购买方的商业折扣为5%,规定的付款条件为2/10、N/30,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该企业“应收账款”科目的入账金额()元。
某企业赊销商品一批,商品标价10000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销售商品时代垫运费200元,则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为()元。
某公司赊销商品一批,按价目表的价格计算,货款金额500000元,给买方的商业折扣为5%,规定的付款条件为2/10、N/30,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代垫运杂费10000元(假设不作为计税基础)。则该公司按总价法核算时,应收账款账户的入账金额为( )元。
2014年9月1日,甲公司赊销给乙公司一批商品,售价为10000元,增值税为1700万元,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3/10, 2/20, 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因素。2014年9月16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款项,则甲公司实际收到的金额是()元。
某企业2008年8月1日赊销一批商品,售价为120000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客户于2008年8月15日付清货款,该企业收款金额为()元。(2009年)
某企业赊销商品一批,商品标价20000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销售商品时代垫运费300元,则应收账款的人账价值为()元。
某企业2008年8月1日赊销一批商品,售价为120000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客户于2008年8月15日付清货款,该企业收款金额为()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3月1日,甲公司对外赊销商品一批,售价为20000元(不含增值税),商业折扣为5%,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企业销售商品时代垫运杂费1000元,甲公司于2013年3月18日收到上述款项。则甲公司该项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为()元。
24.某企业赊销商品一批,商品标价20 000(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6%,企业销售商品时代垫运费300元,则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为( )元。
7.某企业2018年8月1日赊销一批商品,售价为120000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客户于2018年8月15日付清货款,该企业收款金额为( )。
某企业赊销一批商品,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16万元,为尽快回笼货款,给予购买方如下折扣: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销售方应确认多少应收账款( )。
7.某企业2018年8月1日赊销一批商品,售价为120000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客户于2018年8月15日付清货款,该企业收款金额为( )。
某企业2017年8月1日赊销一批商品,售价为120000元(不含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客户于2017年8月15日付清货款,该企业实际收款金额为()元
某企业2010年8月1日赊销一批商品,售价为120000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客户于2010年8月15日付清货款,该企业收款金额为( )元。
ABC公司于20×6年3月1日赊销一批商品,售价1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700元,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ABC公司采用总价法核算,购货方于20×6年3月10日支付货款。甲公司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为()。
某企业赊销商品一批,商品标价10000元,现金折扣条件为 3/10,n/30,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销售商品时代垫运费200元。则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为( )元。
某公司赊购材料,商品价目单中的报价为10000元,商业折扣为10%,付款条件为2/10,1/20,n/30,公司在折扣期限付款,则该批材料的入账价值为()
某企业赊销商品一批,商品销售价格10000元(不含增值税),商业折扣20%,增值税率为17%。企业销售商品时代垫运费200元。则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为( )元。
某企业2010年9月1日赊销一批商品,售价为12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按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该企业于9月15日收到该笔款项时,则实际收到的款项为( )元。
某公司赊销商品一批,按价目表的价格计算,货款金额500000元,给买方的商业折扣为5%,规定的付款条件为2/10、N/30,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代垫运杂费10000元(假设不作为计税基础)。则该公司按总价法核算时,应收账款账户的入账金额为()元。
某企业2018年8月1日赊销一批商品,售价为150000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客户于2018年8月15日付清货款,该企业实际收款金额为()元。
某小企业赊销商品一批,按价目表的价格计算,货款金额500000元,给购买方的商业折扣为5%,规定的付款条件为2/10、N/30,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该企业应收账款科目的入账金额为()元
华夏公司采用商业信用方式销售一批甲商品共100件,商品标价每件50元,且提供购货方10%的商业折扣;付款条件为:2/10,n/30;交货条件为:起运站交货,运费预付,运费总计50元。若购货方在折扣期内付款,则华夏公司记入“应收账款”账户借方的金额及实际收到的款项分别是()。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19年1月份发生下列销售业务: (1)3日,向甲公司赊销商品1 000件,每件商品的标价为80元,A公司同意给予甲公司10%的商业折扣。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总额为72 000元,增值税额为9360元。 (2)5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总额为60 000元,增值税额为7800元。A公司为了及早收回货款,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件为“2/10,1/20,N/30”。 (3)15日,收到乙公司的扣除享受现金折扣后的全部款项,并存入银行。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4)18日,甲公司发现所购商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A公司在价格上给予6%的销售折让。经查明A公司同意给予折让,并取得了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 (5)28日,A公司收到甲公司的上述应付货款。 要求:对A公司的上述销售业务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