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区促进科技金融业发展实施办法》对新入驻的持牌独立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在高新区商事登记之日起2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给予一次性开业支持,全国总部、区域总部、地方分支机构的支持总额分别不超过1500万元、1000万元和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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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3 10: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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