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公司、复烤厂、卷烟厂不准委托系统外单位或个人代购、代销烟叶:严禁系统内烟叶经营单位或个人为系统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烟叶收购、调拨款、销售手续等条件。
()是将烟叶原料经过一系列的加工制成符合卷烟要求的烟丝。
卷烟、雪茄烟、烟叶、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烟叶复烤加工企业()分委托方整理好各类副产品及废弃烟草专卖品形成、交接、存储、出库、销售、销毁的报表及相关单据资料备查。
2010月12月,某省烟草专卖局在对A卷烟厂例行日常检查时,发现A烟厂未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增设一烟叶复烤厂,生产复烤烟叶20万担,加工费4000万元。烟草制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要求是什么?
()烟草行业的生产环节包括卷烟、雪茄烟生产、烟叶生产、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
烟草专卖品中的烟丝是指用烟梗、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
()烟草零售业是指以向最终消费者提供所需烟草制品(含复烤烟叶)的行业。
烟丝是由烟叶、复烤烟叶、烟梗为原料加工而成的。
()是对调制后的烟叶原料及烟叶制品感官质量的唯一检验方法,其目的就是通过人的感官器官对烟叶原料、梗丝、膨化烟丝、再造烟叶等烟草配方组分在制品以及卷烟制品进行内在品质评定。
运输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等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称“同类烟草专用机械”,是指在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完成相同加工工序的()。
甲烟草公司提供烟叶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烟丝。甲公司将已收回烟丝中的一部分用于生产卷烟,另一部分烟丝卖给丙公司。在这项委托加工烟丝业务中,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
省级烟草专卖局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可以委托地(市)级烟草专卖局代签国产及进口的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晾晒烟加工成烟制品的方法也较简单,一般是把田间生长已成熟的烟叶、采摘扎把挂在屋檐下晾晒干燥后即成烟叶,用手工制成相当现在的雪茄烟和烟丝,用简单的烟具抽吸。
甲烟草公司提供烟叶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烟丝。甲公司将已收回烟丝中的一部分用于生产卷烟,另一部分烟丝卖给丙公司。在这项委托加工烟丝业务中,消费税由()代收代缴。
成品得率是指烟叶原料经过打叶复烤后,成品质量占()的百分比。
烟丝是指用()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
“烟草专用机械”,是指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烟草专用机械名录所公布的,在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的生产加工过程中,能够完成一项或者多项特定加工工序,可以独立操作的机械设备。
卷烟制丝是将烟叶原料经过一系列的加工制成符合卷烟要求的()。
甲烟草公司提供烟叶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烟丝。甲公司将已收回烟丝的一部分用于生产卷烟,另一部分烟丝卖给丙公司。在这项业务中,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称,同类烟草专用机械”,是指在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完成相同加工工序的()。
A烟草专卖局对辖区内B复烤加工企业日常监管中发现,2010年烤季B复烤企业调入烟叶565400担,全部复烤完毕后产生片烟441012担,产生烟梗67848担,产生碎烟22616担,产生烟末16962担,调入烟叶准运证开具量575000担。根据复烤加工合同,A烟草专卖局开具调出片烟准运证数量441012担,B复烤企业实际发运片烟441012担。B复烤企业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按照副产品的实际用途将碎烟22616担,烟末16962担处理给辖区内C再造烟叶薄片企业,实现收入3.95万元,将烟梗67848担处理给辖区内D肥料企业,实现收入4.48万元。
初烤烟必须经过复烤加工,进行第二次烟叶水分调整后,才能真正成为卷烟生产的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