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复烤加工的主要环节包括加工计划、()、烟叶加工、成品及副产品返回、废弃物处理。
()是将烟叶原料经过一系列的加工制成符合卷烟要求的烟丝。
烟叶复烤加工企业所在地专卖局进驻复烤企业的内管部门负责对烟叶复烤加工企业加工()、原烟调入、复烤加工、成品返回等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全过程的日常监管。
()烟草行业的生产环节包括卷烟、雪茄烟生产、烟叶生产、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
烟草专卖品中的烟丝是指用烟梗、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
根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规定,运输卷烟、雪茄烟、复烤烟叶、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卷烟纸、()等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针对烟叶复烤加工企业规定,市级局发现烟叶复烤加工企业(复烤生产线)违规问题,要在当天向省级局报告,由()责成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对烟叶复烤加工企业片烟及烟梗、烟末调拨环节的检查时,需要收集的材料包括:()。
烟叶复烤加工企业销毁处理烟梗、碎烟、烟末等副产品及废弃专卖品时,专卖内管部门要派人()。
烟叶复烤加工企业(生产线)所在地()进驻复烤企业的内管部门负责对烟叶复烤加工企业进行日常监管。
针对烟叶复烤加工企业规定,市级局发现烟叶复烤加工企业(复烤生产线)违规问题,要在当天向()报告,由省级局责成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经过复烤的烟叶,一般应经过()贮存过程中的醇化,以改善烟叶品质,才能成为卷烟的原料。
运输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等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严禁委托烟叶复烤加工企业擅自加工()的烟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称“同类烟草专用机械”,是指在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完成相同加工工序的()。
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状商品。
省级烟草专卖局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可以委托地(市)级烟草专卖局代签国产及进口的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复烤加工产生的废弃烟叶、烟梗、烟末等归委托加工方所有,废弃专卖品应当在()或驻厂专卖内管办的监督下,销毁处理废弃专卖品。
烟叶复烤加工企业应分不同(),将加工产生的烟梗、碎烟、烟末等副产品及废弃专卖品区别堆放。
“烟草专用机械”,是指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烟草专用机械名录所公布的,在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的生产加工过程中,能够完成一项或者多项特定加工工序,可以独立操作的机械设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称,同类烟草专用机械”,是指在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完成相同加工工序的()。
A烟草专卖局对辖区内B复烤加工企业日常监管中发现,2010年烤季B复烤企业调入烟叶565400担,全部复烤完毕后产生片烟441012担,产生烟梗67848担,产生碎烟22616担,产生烟末16962担,调入烟叶准运证开具量575000担。根据复烤加工合同,A烟草专卖局开具调出片烟准运证数量441012担,B复烤企业实际发运片烟441012担。B复烤企业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按照副产品的实际用途将碎烟22616担,烟末16962担处理给辖区内C再造烟叶薄片企业,实现收入3.95万元,将烟梗67848担处理给辖区内D肥料企业,实现收入4.48万元。
初烤烟必须经过复烤加工,进行第二次烟叶水分调整后,才能真正成为卷烟生产的原料。()
对烟叶复烤加工企业片烟及烟梗、烟末调拨环节进行检查时,必要的时候可以盘存成品库,核实不同委托厂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