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的小江辍学到王某所办的电子厂打工。王某的行为( )。
2002年5月8日,王某骑自行车回家经过一工地时,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造成骨折。王某于同年6月10日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位互相推诿。同年6月13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侦查人员王某在侦查刘某涉嫌盗窃案时,实施了下列扣押行为,其中错误的是()
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对于6岁的王某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他人不得以王某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无效?()
李某是某地的一霸,他收集了一帮游手好闲的流氓地痞组成“黑手帮”,有“龙头帮主”,负责头目,还有帮规,组织严密;“黑手帮”还专门配备了枪支、刀棍等凶器。他们时常进行有组织的贩毒、组织卖淫等活动。其中王某带头组织帮会对一些有钱的大户进行敲诈勒索活动,对于不给钱的,就过去进行殴打,有的被打成残疾,有的还曾被当场打死,则王某的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对于12岁的刘某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他人不得以刘某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无效?()
李某与吴某有矛盾。一日,李某、张某等5人与吴某等3人相遇,发生持械群殴,吴被砍伤倒地。此时,民警王某经过此地,喊道:“我是公安局的,不许再打。”但歹徒并未收敛,张某持长刀冲上来,砍中民警王某左手。王某立即开枪将张某击毙,其余人四处逃窜。王某开枪的行为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王某因犯数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服刑13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6年,王某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王某因抢劫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王某是否还需要撤销假释?()
36岁的张某命令、指使13岁的王某抢夺了江女士一条项链。公安机关在认定案件时认为张某是主犯,也是教唆犯。
战略实施就是将战略转化为行动,为了将战略付诸实施,需要制定一些关键的决策。下列各项中,属于战略实施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
12岁的王某参与打架斗殴,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对于王某的行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王某是甲地人,在乙地制造假冒伪劣香烟,经过丙地运输到丁地进行销售。对王某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罚,下列哪一个行政机关不具有管辖权?()
高层次的调制目标,需要经过一些基础性行为来实施。()
王某家住甲地,在乙地制作盗版光盘经过丙地运输到丁地进行销售。对王某的这一系列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下列无行政处罚管辖权的机关是()。
甲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如果甲公司实施对乙公司的收购行为,下列各项中的主体均为乙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其中不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是()。
李某与吴某有矛盾。一日,李某、张某等5人与吴某等3人相遇,发生持械群殴,吴被砍伤倒地。此时,民警王某经过此地,喊道:“我是公安局的,不许再打。”但歹徒并未收敛,张某持长刀冲上来,砍中民警王某左手。王某立即开枪将张某击倒,其余人四处逃窜。王某开枪的行为是合法,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3、某公司在王某家樱桃园毗邻处。王某提起诉讼,请求某公司赔偿其樱桃园减产损失800余万元人民币。某公司在应诉过程中提交了如下相关证据,其中,哪一项证据材料无法证明其行为与王某的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
某抢劫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为王某、陆某和吴某。经过一系列侦查活动,大量证据表明,王某是本案的主谋和主要实施者,陆某为积极参与者,吴某系刚满14岁的未成年人,案发当日被王某、陆某胁迫参与,当时只在路旁“望风”,事后由家长带领前往公安机关自首。王某自知罪责难逃,在检察院对本案起诉阶段,利用被解往检察机关接受讯问的机会,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机会潜逃,经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一直下落不明。分析:面对本案的具体情况,检察院应当如何继续进行诉讼?
被告人甲(男,1985年8月13日出生)于2001年6月7日,为“找点零用钱用”,将邻居王某1岁的儿子乙偷出,然后打电话向王某勒索8万元,在要求迟迟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杀害了乙。后因恐惧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甲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
九岁的童童可以独立实施下列哪些民事法律行为()
Q_20306:王某家住甲地,在乙地制作盗版光盘经过丙地运输到丁地进行销售。对王某的这一系列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下列无行政处罚管辖权的机关是()
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对于10岁的孙某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他人不得以孙某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无效()
李某,男,21岁,富家子弟,整日喜欢泡吧飙车。某13中午,李某同未成年人沈某(13周岁)、周某(20岁)和唐某(19岁)将酒吧女王某领到宾馆玩耍,四人趁着酒吧女王某不胜酒力昏醉之际先后对王某实施轮流奸淫。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主要从事家用电器的生产和销售,王某是甲公司的董事,王某的下列兼职情形中,需要经过对甲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