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只允许扣除计入当期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
某出版社2007年5月份图书销售实洋(含税)169.5万元,该月购进增值税额为8万元,此前未抵扣完的增值税额为3.5万元。则当期应缴纳增值税额为()。
“营改增”试点地区的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计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一般纳税人将购买货物用于()时,则其进项税额在计算增值税时允许抵扣。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生产型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产品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增值税额,应借记()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计算增值税时允许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是()。
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试点单位,采用成本法核定农产品进项税额。2016年5月,该企业购入农产品主营业务成本600万元,农产品耗用率40%,适用的扣除率是13%,则当期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万元。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在计算税额时只允许抵扣当期应计入产品成本的折旧部分的税款。这种类型的增值税属于()。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除扣除中间产品已纳税款,还允许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折旧部分所含税金。()。
自2014年1月1日起,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某增值税纳税人用当月外购原材料的50%加工制造成产品实现销售,则计算其销售产品的应纳增值税时只允许他抵扣外购原材料50%的进项税额,而不能全部抵扣。()
运用投入产出法进行核定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价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接受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将进项税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将进项税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有关规定,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如果某公司在2017年12月30日购进了一台价值400万元的设备,按规定不能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所得额时扣除,这体现了税法的何种原则()
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试点抵扣单位,2019年4月,该企业外购农产品85吨,直接对外销售70吨。该批农产品购买单价每吨28万元,损耗率6%,则当期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万元。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对所有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将1年前购进的一台生产用设备(已经抵扣进项税额)改用于职工食堂,该设备的原值为5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5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则甲企业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万元
总机构汇总计算当期增值税应补(退)税额时,公式应为()。A 、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额=总机构当期
发生长期待摊费用时取得可以在当期抵扣的曾值税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