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筑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在拆除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时,必须事先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它灾害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直接经济损失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款。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灾害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日以前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该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
异地工作是指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统一调离原工作地点或原工作单位以外的地方长期工作(),造成工作所在地与原工作地、家庭所在地均不在同一地方(县及县级市以上)的,可界定为异地员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并由原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件;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由原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
企业事业单位需要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并写明理由。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个月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
企业事业单位需要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报,并写明理由。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
企业事业单位需要拆除或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并写明理由。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防治环境噪声污染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