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需要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报,并写明理由。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

A.人事部门 B.环境保护部门 C.污染物处理部门 D.水行政部门

时间:2023-12-20 03: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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