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气体,其爆炸下限为()
可燃和易燃,用气体的爆炸极限加以区别。即: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大于10%的气体,为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小于10%或爆炸上下之差大于20%的气体,为易燃气体。则天然气属于可燃气体。()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下限高于10%的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
排除有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汽和粉尘的局部排风系统,其风量应按在正常运行和事故情况下,风管内这些物质的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计算。
生产储存时,爆炸下限()的可燃气体的火险类别为甲类;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的火险类别为乙类
根据国家标准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可燃气体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指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无的爆炸下限()10%时,与火发生闪燃火爆炸的气体。
甲类火灾危险气体的爆炸下限的体积比()。
爆炸下限≥()的气体属于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
如选用隔爆型防爆电气设备,生产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气体,其爆炸下限为()。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火灾危险性属于()类气体。
可燃气体系指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V%)为()或爆炸上限与下限之差大于20%的甲类气体或液化烃,甲B,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少量有毒气体。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火灾危险性属于()类气体。(易)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爆炸下限≥10%的气体属于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中的()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属于()类可燃性危险物品。
按照火灾危险性分类,爆炸下限为()的气体属于乙类。
爆炸下限小于()%的气体,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为甲类。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属于()类可燃性危险物品。A.甲B.乙C.丙
甲类爆炸危险性气体的爆炸下限为()
将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物质,划分为甲类生产。()
如选用隔爆型防爆电设备,生产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气体,其爆炸下限为()
5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爆炸下限≥10%的气体属于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中的()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易爆介质是指气体或者液体的蒸气、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混合物,并且其爆炸下限小于10%、或者爆炸上限和爆炸下限的差值大于或者等于20%的具有爆炸危险性的介质。
爆炸下限()的气体,为甲类火灾危险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