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和易燃,用气体的爆炸极限加以区别。即: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大于10%的气体,为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小于10%或爆炸上下之差大于20%的气体,为易燃气体。则天然气属于可燃气体。()
生产、储存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的可燃气体可选用任一防爆型电气设备。
易爆介质是指气体或液体的蒸汽、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混合物,并且其爆炸下限≤10%,或者爆炸上限和爆炸下限的差值大于20%的介质。
根据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下列生产过程中爆炸下限<10%的气体有()
混合气产生爆炸时油品蒸气或可燃气体在混合气中()比例称爆炸下限。
生产储存时,爆炸下限()的可燃气体的火险类别为甲类;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的火险类别为乙类
当空气中可燃气体的含量达到或超过爆炸下限的10%~15%,报警器发出一级声光报警信号。
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10%的可燃气体(蒸气)其可燃物含量小于或等于()%为合格。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属于()类气体
在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气体的大、中型场所,设有可燃气体监控式检漏报警装置,当易燃气体在空气中的浓度超过该气体规定的爆炸下限浓度()%时,能自动报警。
()燃气爆炸极限的下限高于10%的可燃气体,属于一级爆炸气体。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火灾危险性属于()类气体。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火灾危险性属于()类气体。(易)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属于()类可燃性危险物品。
爆炸浓度下限低于10%的可燃气体属于()级可燃气体。
将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爆炸下限不小于28%的气体,划分为乙类生产。()
密闭空间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0%,对于油箱、油罐的检修,空气中可燃性气体的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
爆炸下限大于10%的可燃气体属于甲类火灾危险物质。()
易燃气体是指爆炸下限小于10%或爆炸上下限之差大于()的气体。
生产、储存爆炸下限小于10%的可燃气体的工作场所,应选用()防爆电器设备
将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物质,划分为甲类生产。()
在压力容器的操作条件中,易燃介质是指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小于10%,或爆炸上限与下限值之差()20%的气体,如一甲胺、乙烷、乙烯等。
5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爆炸下限≥10%的气体属于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中的()
易爆介质就是指其气体或液体得蒸气、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得爆炸混合物,且其爆炸下限<10%,或者爆炸上限与下限得差值≥20%得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