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时,应该使用单独开设的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并在上述账户开设后()工作日内,将所开账户的开户资料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信托计划终止,信托公司应当于信托终止后()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经审计后向受益人披露。
信托公司有()情形的,应当经中国银监会批准。
信托计划推介期限届满,未能满足信托文件约定的成立条件的,信托公司应当在推介期限届满后()内返还委托人已缴付的款项。
信托计划终止,信托公司应当于终止后()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
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计划财产存入信托财产专户,并在几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披露信托计划的推介、设立情况()。
信托公司将信托财产投资于与自身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的股权时,应当以()进行,并逐笔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应当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结束后()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报告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情况。
信托公司应将重大事项临时报告自事实发生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刊登在至少一种银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纸上。()
银监会应当自收到信托投资公司申请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应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信托公司应当在证券投资信托成立后()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计划财产存入信托财产专户,并在()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披露信托计划的推介、设立情况。
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应向银监会联合提出申请,银监会应当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信托财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信托公司应当在获知有关情况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披露,并自披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书面提出信托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受托机构因辞任、被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解任或者信托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而终止履行职责的,应当在()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报告。(《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第26条)
信托公司设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应当在信托计划()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信托投资公司申请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银监会应当自收到信托投资公司的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公司应当于终止后()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经审计后向受益人披露。
信托计划发生信托财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情形,信托公司应当在获知有关情况后()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披露。
受托机构因辞任、被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解任或者信托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而终止履行职责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报告。()
资产管理业务运行中发生影响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运营的重大事件,应当在事件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书面报告。
银监会应当自收到信托投资公司的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第11条)
发生可能对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投资价值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在事发后个工作日内向信托公司提供相关信息()
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应当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报告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情况,并向银监会报送与正式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