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
《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应用户要求对产权属于用户的电气设备提供有偿服务时,应当执行()。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重要电力用户安全供电管理,指导重要电力用户配置和使用(),建立自备应急电源基础档案数据库。
《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重要电力用户安全供电管理,指导()配置和使用自备应急电源。
《供电服务规范》中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根据用户最大需量、用电设备容量或()确定用户的供电电压等级。
业务扩充是指用户新装、增容的用电业务;一般由供电企业的业扩部门管理。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提出用电业务申请,确定供电方案,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签定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等。详见第九章第一节。业务扩充是指用户新装、增容的用电业务,是电力企业进行电力供应和销售的受理环节,是电力的售前服务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配置(),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
《供电监管办法》规定,35千伏非专线供电用户或者66千伏供电用户、10(6、20)千伏供电用户,每10000千瓦负荷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用户设置()个以上电压监测点,所选用户应当包括对供电质量有较高要求的重要电力用户和变电站10(6、20)千伏母线所带具有代表性线路的末端用户。
《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采取便于用户获取的方式,公开供电服务信息。供电企业公开信息应当()、()、()。
《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低压供电用户,()配电变压器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用户设置1个以上电压监测点,所选用户应当是重要电力用户和低压配电网的首末两端用户。
《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重要电力用户安全供电管理,指导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
《供电监管办法》规定,35千伏非专线供电用户或者66千伏供电用户、10(6、20)千伏供电用户,每()千瓦负荷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用户设置1个以上电压监测点,所选用户应当包括对供电质量有较高要求的重要电力用户和变电站10(6、20)千伏母线所带具有代表性线路的末端用户。
电力监管机构要按照()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名单,加强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情况的监督管理。
《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应用户要求对产权属于用户的电气设备提供有偿服务时,应当执行()或者()。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电力法》规定,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用户需要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供电企业应当增强电力公共服务供给,简化用户用电接入流程,加强安全可靠用电指导,保障用户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和供电服务标准获得供电服务。
根据《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29328-2018)要求,在主供和备用电源全部发生中断的情况下,由用户自行配备的,能为用户保安负荷可靠供电的独立电源()
重要电力用户由供电企业根据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的行业范围及用电负荷特性提出,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电力安全监管机构备案()
事故造成重要电力用户供电中断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无效的,电网企业应当()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29328-2018)规定,根据()的要求以及供电中断的危害程度,重要电力用户可分为()、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
根据《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规定,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配置原则有哪些?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通知重要用户;因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进行停电或者限电。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供电。
《电力法》中规定,供电企业应当保证供给用户的供民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对公用供电设施引起的供电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供电服务监管办法》第三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的供电服务,并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