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自2007年1月8日起对未完成股改的股票(即s股)实施特别的差异化制度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自2007年1月8日起对未完成股改的股票(即s股)实施特别的差异化制度化安排,将其涨跌幅比例统一调整为5%,同时要求该类股票实行与ST、*ST股票相同的交易信息披露制度。

时间:2023-01-22 12: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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