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运行速度160Km/h及以上普速铁路区段作业,在了望距离不足()的曲线地段,应增设中间防护员,加强联络。
曲线地段轨向不良,如需改变曲线头尾位置、缓和曲线长度与圆曲线半径,应用()改动。
《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规定,相邻两曲线间夹直线和两缓和曲线间圆曲线最小长度一般条件下不应小于()Vmax。
线路设备大修时,缓和曲线及两曲线间的夹直线长度在困难地段可以低于原线路标准。
普速线路曲线地段,实设最大超高,在单线上不得大于()。
普速线路曲线地段,实设最大超高,在双线上不得大于()。
线路大中修时,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特殊困难地段两曲线间夹直线长度不应短于()m。
曲线地段轨向不良,可用绳正法测量、计算与拨正,如需改变曲线头尾位置、缓和曲线长度与圆曲线半径,应用()改动。
《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规定,相邻两曲线间夹直线和两缓和曲线间圆曲线最小长度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Vmax。
城市道路最小纵坡度应大于或等于()。在有困难时可大于或等于()。特殊困难地段。纵坡度小于()时,应采取其他排水措施。
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线路,特殊困难地段同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长度不应短于()。
容许速度不超过160Km/h的线路,两曲线间夹直线Ⅲ级铁路困难地段规定最小长度为()米。
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60km/h时不应小于70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30m;线路允许速度为120km/h(不含)~160km/h时不应小于()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25m;其他地段不应小于20m。
相邻两曲线间夹直线和两缓和曲线间圆曲线最小长度一般条件下不应小于,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0.6vmAx()
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60km/h时不应小于70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30m;线路允许速度为120km/h~160km/h时不应小于40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25m;其他地段不应小于20m()
曲线超高应在整个缓和曲线内顺完,允许速度为120 km/h(不含)~160km/h的线路,在直线上顺坡的超高不应大于8mm;其他线路,有缓和曲线时不应大于()mm,无缓和曲线时不应大于25mm。《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第3.7.4条
反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长度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特殊困难地段不应短于()m
圆曲线最小长度应满足表3.1.4的规定,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特殊困难地段不应短于__
同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长度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特殊困难地段不应短于()m。
同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长度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特殊困难地段不应短于<>m
相邻两曲线间夹直线和两缓和曲线间圆曲线最小长度一般条件下不应小于0.8vmax,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0.6vmax()
必须设置缓和坡段而地形又困难的地段,可以将缓和坡段设于半径比较小的平曲线上,但不得增加缓和坡段的长度。()
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特殊困难地段圆曲线最小长度不应短于()m。
线路曲线地段,未被平衡欠超高在困难情况下不应大于()mm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