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年通过总重(8~25)Mt的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43kg/m及以下钢轨的年探伤遍数为()。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年通过总重8~25Mt的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75kg/m、60kg/m钢轨的年探伤遍数为()。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年通过总重(25~50)Mt的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43kg/m及以下钢轨的年探伤遍数为()。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年通过总重50Mt~80Mt,75kg/m、60kg/m轨年探伤遍数为()。
铁运[2006]200号《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探伤周期或次数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年通过总重(Mt)8-25,75kg/m、60kg/m轨年探伤遍数为()。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年通过总重(8~25)Mt的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50kg/m钢轨的年探伤遍数为()。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对50kg/m钢轨年通过总重小于8Mt的干线每年应至少检查8遍。
铁运[2006]200号《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当年通过总重<8Mt,()及以下钢轨年探伤遍数为7遍。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年通过总重50Mt~80Mt,50kg/m轨年探伤遍数为()。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年通过总重不小于80Mt,60kg/m钢轨每年探伤8遍。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年通过总重25Mt~50Mt,50kg/m轨年探伤遍数为()。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当年通过总重为小于8Mt,43kg/m及以下钢轨年探伤遍数为7遍。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年通过总重25Mt~50Mt,75kg/m、60kg/m轨年探伤遍数为()。
《线路维修规则》规定:无缝线路和道岔钢轨的焊缝除按规定周期探伤外,应用专用仪器对焊缝全断面探伤每()不少于一次。
《既有线200~250km/h线桥设备维修规则》规定,用钢轨探伤仪检查线路和道岔的钢轨,探伤周期一般为15天,特殊情况增加探伤遍数。
铁运[2006]200号《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探伤周期或次数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年通过总重(Mt)50~80,50kg/m轨年探伤遍数为()。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年通过总重小于8Mt的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75kg/m、60kg/m钢轨的年探伤遍数为()。
代维修专用线的线路、道岔维修标准和验收办法,按其他站线办理(代维修合同中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铁运[2006]200号《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探伤周期或次数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年通过总重(Mt)8-25,75kg/m,60kg/m轨年探伤遍数为()。
《北京局集团公司钢轨探伤管理细则》(京铁工〔2019〕415号第二十五条普速铁路探伤周期。使用焊缝探伤仪对正线道岔的每半年探伤检查1遍,其他站线道岔的尖轨特殊部位每年探伤检查1遍()
应采用探伤仪对焊接接头、站线、道岔(包括尖轨和心轨变截面部分)、调节器(含尖轨变截面部分)及其前后()m钢轨进行周期性探伤。摘自《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第4.4.2条
应采用探伤仪对焊接接头、站线、道岔(包括尖轨和心轨变截面部分)、调节器(含尖轨变截面部分)及其前后60m钢轨进行周期性探伤。摘自《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第4.4.2条()
使用钢轨探伤仪对高速铁路其他站线道岔检查1遍()。
《北京局集团公司钢轨探伤管理细则》(京铁工〔2019〕415号第二十四条高速铁路探伤周期。使用钢轨探伤仪对到发线钢轨和道岔每年检查4遍,其他站线钢轨和道岔每年检查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