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大修换轨初期,75kg/m、60kg/m钢轨为累计通过总重()。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年通过总重(8~25)Mt的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43kg/m及以下钢轨的年探伤遍数为()。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钢轨在焊补前应通过打磨彻底清除裂纹,并经探伤确认后再进行焊补。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年通过总重8~25Mt的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75kg/m、60kg/m钢轨的年探伤遍数为()。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年通过总重50Mt~80Mt,75kg/m、60kg/m轨年探伤遍数为()。
铁运[2006]200号《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探伤周期或次数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年通过总重(Mt)8-25,75kg/m、60kg/m轨年探伤遍数为()。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铁道部和铁路局钢轨探伤车,对年通过总重不小于50Mt或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每年应至少检查1遍。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年通过总重(8~25)Mt的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50kg/m钢轨的年探伤遍数为()。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对50kg/m钢轨年通过总重小于8Mt的干线每年应至少检查8遍。
铁运[2006]200号《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当年通过总重<8Mt,()及以下钢轨年探伤遍数为7遍。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年通过总重50Mt~80Mt,50kg/m轨年探伤遍数为()。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年通过总重不小于80Mt,60kg/m钢轨每年探伤8遍。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年通过总重25Mt~50Mt,50kg/m轨年探伤遍数为()。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大修换轨初期,50kg/m钢轨为累计通过总重()。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当年通过总重为小于8Mt,43kg/m及以下钢轨年探伤遍数为7遍。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年通过总重25Mt~50Mt,75kg/m、60kg/m轨年探伤遍数为()。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对新焊焊缝的探伤轨温应冷却至50℃以下或自然轨温。
铁运[2006]200号《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探伤周期或次数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年通过总重(Mt)50~80,50kg/m轨年探伤遍数为()。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年通过总重小于8Mt的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75kg/m、60kg/m钢轨的年探伤遍数为()。
钢轨探伤周期应依据年通过总重和钢轨的技术状态而定。
铁运[2006]200号《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探伤周期或次数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年通过总重(Mt)8-25,75kg/m,60kg/m轨年探伤遍数为()。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规定,铁道部和铁路局钢轨探伤车,对年通过总重不小于50Mt或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每年应至少检查1遍()(应知应会-《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第8.3.1条)
正线线路和道岔年通总质量50>W年≥25(Mt),50kg/m钢轨年探伤遍数8遍()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探伤仪季检考评在仪器季检后进行,由工务段(桥工段)、工务机械段实施,铁路局抽验,抽检率不少于20%。《钢轨探伤管理规则》第2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