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矿(矿井)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力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施工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从之规定: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是指哪些情形?()。
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有关规定,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不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煤矿企业或者控股企业以增加公司层级等方式下放安全管理责任,发生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不属于“违规转包井下工程”。()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有关规定,以下哪项属于“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
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不属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
下列哪项不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规定“其他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有关规定,下列不属于“超层越界开采”重大事故隐患的是()
托管煤矿生产前,委托方和承托方应共同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煤矿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实行整体承包的煤矿,承包方再次将煤矿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情形。
允许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煤矿井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力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不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答案:错误35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托管)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属于“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重大事故隐患()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中“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矿﹙矿井﹚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力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现承托方存在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导致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对承托方及其主要负责人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