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第八十八条规定: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停产()天以上的采煤工作面,恢复生产的前一班内,应鉴定冲击地压危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为什么在冲击地压煤层危险区应控制推进速度?
《煤矿安全规程》第八十八条规定,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停产()天以上的采煤工作面,恢复生产的前一班内,应鉴定冲击地压危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预测预报是对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区域进行(),为防治措施提供指导。
冲击地压煤层采掘头面停产3天以上的,恢复生产的(),应鉴定冲击危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冲击危险程度可采用()等方法确定。
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应实现“有危险不冲击、有冲击不破坏、有破坏不伤人”的目标。
()是为消除或削弱相邻煤层的突出或冲击地压危险而先开采的煤层或矿层。
对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应根据()等实际考察资料和积累的数据划分冲击地压危险程度等级并制定相应的综合防治措施。
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高瓦斯、突出煤层的矿井,应根据矿井条件,制定()防治灾害的技术措施。
()是滞后开采的具有突出或地压冲击危险的煤层。
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的矿井,应根据矿井条件,制定专门防治灾害的技术措施。
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其特点是()。
预测冲击地压危险性的钻孔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应布置在根据推测()发生冲击地压的地点。
开采严重冲击地压危险煤层时,在采空区内()留煤柱。
对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应根据预测预报等实际考察资料和积累的数据划分冲击地压危险程度等级并制定相应的()。
根据监测结果,在冲击地压危险煤层内划定严重危险区,标在采掘平面图上,并在严重危险区周围建立(),限制无关人员停留。
为什么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地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新建矿井和冲击地压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新煤层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必须编制防冲设计。防冲设计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突出矿井,应当根据本矿井条件,制定防治突出和冲击地压复合型煤岩动力灾害的综合技术措施,强化保护层开采、煤层瓦斯抽采及其他卸压措施。()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规定,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强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强冲击地压危险的,为严重冲击地压煤层()
“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是指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未进行采区、()冲击危险性评价的。
冲击地压矿井应进行煤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开采具有冲击倾向性的煤层,应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