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银行是A股上市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XYZ咨询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网络事务所。在对甲银行2017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存在下列事项:甲银行持有上市公司丁公司3%的股份.对丁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该投资对甲银行也不重大。甲银行2017年度审计项目经理D注册会计师于2017年11月购买500股丁公司股票。截至2017年12月31日,这些股票市值为3000元。针对上述事项,指出是否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甲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A上市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丙注册会计师是该业务的项目合伙人,丙注册会计师的下列做法符合控制测试要求的是( )
2017年6月20日,债权人甲公司申请债务人乙公司破产,201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乙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丙会计师事务所拟派出注册会计师张某等负责相关工作。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界定为张某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有()。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了某会计师事务所,其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在为某上市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时,故意出具了虚假报告,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对于这一损失,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8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乙共同投资设立A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0元,甲、乙持股比例分别为60%和40%。根据章程规定:A公司实际收到甲投入款项600000元,乙投入款项5000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A公司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在对B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因接受B上市公司的贿赂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经人民法院判决由A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对该债务责任承担表述中,正确的是()。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造成会计师事务所债务80万元。对该笔债务,甲、乙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应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8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在对B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因接受B上市公司的贿赂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经人民法院判决由A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对该债务责任承担表述中正确的是()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8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因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人民法院判决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5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09年6月25日,债权人甲公司申请债务人乙公司破产,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乙公司的破产案件,同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丙会计师事务所拟派出注册会计师张某等负责相关工作。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界定为张某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有()。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个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8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某公司由甲、乙投资者分别出资100万元设立,为扩大经营规模,该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加到250万元,丙企业以现金出资100万元享有公司20%的注册资本。不考虑其它因素,该公司接受丙企业出资相关科目的会计处理结果正确的有( )。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 000元,甲、乙、丙持股比例分别为45%、35%和20%。按照章程规定,甲、乙、丙投入资本分别为135 000元、105 000元和60 000元。E公司已如期收到各投资者一次缴足的款项。不考虑其他因素,E公司会计分录为()。
2009年6月25日,债权人甲公司申请债务人乙公司破产,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乙公司的破产案件,同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丙会计师事务所拟派出注册会计师张某等负责相关工作。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界定为张某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有()。
A注册会计师担任B集团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关于B集团的下列组成部分(甲、乙、丙、丁)的描述中,从
2010年1月,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三人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2011年3月,丙在为B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因重大过失给B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 2011年5月,因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的业务量下降,甲提出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经营地点迁至上海。在合伙人会议上,乙对此表示赞同,丙则反对。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对于丙造成的损失如何承担责任? (2)将会计师
2013年4月20日,甲公司对外公布了其2012年度由ABC会计师事务所已审计的财务报表,x注册会计师是项目合伙人。A、B、C、D等投资者认真阅读了甲公司2012年度已审计财务报表,分析了甲公司的利润上升空间,预期甲公司的股票价格在最近大盘新一轮强劲上升行情中会有一段股票上涨的行情。于是,A、B、C、D等投资者在股票市场分析师鼓动下作出决定,大量买入甲公司股票。2013年4月25日,整个股市迎来了新一轮的暴涨行情。2013年5月19日,甲公司虚构大额关联交易虚增2012年利润200%的财务舞弊案件曝光,甲公司受到中国证券监管部门的调查和处罚,其后甲公司股票价格狂跌,A、B、C、D等投资者的股票投资遭受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1.1亿元。为此,A、B、C、D等投资者同时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ABC会计师事务所和x注册会计师,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和x注册会计师赔偿投资损失。ABC会计师事务所和x注册会计师以其与A、B、C、D等投资者未构成任何合约关系为由,要求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要求: (1)为了使当地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支持诉讼请求,A、B、C、D等投资者应当向法院提出哪些理由? (2)如果A、B、C、D等投资者向人民法院仅仅起诉ABC会计师事务所,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3)ABC会计师事务所和X注册会计师提出的免责理由是否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4)在哪些情形下,ABC会计师事务所和x审计项目合伙人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09年6月25日,债权人甲公司申请债务人乙公司破产,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乙公司的破产案件,同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丙会计师事务所拟派出注册会计师张某等负责相关工作。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界定为张某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有()。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合伙人,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A注册会计师对甲公司2016年12月31日有往来余额的所有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根据回函结果编制银行函证结果汇总表,并将其纳入审计工作底稿作为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A注册会计师拟对应收乙公司重大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时,甲公司财务人员表示,已于20×7年1月安排专人与该客户核对20×6年12月31日往来款余额,对方已向甲公司财务部书面回复没有差异。A注册会计师核对了甲公司财务人员提供的该客户的书面核对回复,没有发现差异,同意不再对该客户进行函证。 (3)在对甲公司应收某关联方款项余额实施函证时,考虑到该关联方与甲公司某下属子公司在同一办公楼办公,审计项目组将询证函交给子公司财务人员传送至关联方,并由该关联方直接回函至会计师事务所,回函结果显示无差异。 (4)审计项目组向甲公司的聘请的外部律师B进行函证,以确定是否存在未决诉讼和潜在索赔。律师B与项目组
君威会计师事务所的负责人正在考虑分派甲、乙、丙、丁四位注册会计师提供X、Y、Z、W四个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项目负责人,为此正在考虑上述安排是否符合职业道德的相关要求,其中你认为君威事务所的安排不违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是()。
甲集团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甲公司为非上市实体,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2018年度甲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项目合伙人,B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相关事项如下:(1)乙公司是甲集团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ABC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接受其委托。考虑到A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经验,在将相关情况告知甲集团公司并征得其同意后,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乙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