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招标人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应采用统一的()。
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不须根据全国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设置规则和计量规则填写。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以及()组成。
招标人可根据需要自主决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是否包含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按计量单位规则9位全国统一编码之后,增加具体编码,具体编码由招标人自()起顺序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前()位是统一编码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为了区分清单项目、确定综合单价、履行合同义务,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应规定统一的()
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除了统一项目名称外,还必须符合的统一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由()组成。
为了区分清单项目、确定综合单价、履行合同义务,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应规定统一的()。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做到几个统一,即()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A、B、C、D、E规定的统一()进行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由()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进行编制。
工程量清单一般包括封面、填表须知、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等几部分组成。
投标人如果认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有遗漏,须通过【】的方式由清单编制人作统一的修改更正.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由()组成。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应按统一的()进行编制。
计价规范提出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统一,包括()。
工程量清单编制应执行统一的格式。工程量清单由封面、总说明、()、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和主要材料价格表等七部分组成。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等项由招标单位根据全国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定和计量规则填写。
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实现()四统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以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9位是全国统一编码,可按附录中的相应编码设置,不得变动,后3位是清单项目名称编码,由()根据设置的清单项目编制。
(建筑学院)计价规范提出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四个统一,即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