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汇票金额应与发票金额一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纳税信用A级企业申请印制冠名发票的印制数量应控制在()使用量范围内。
根据《UCP600》,信用证中货物的数量规定有“约”、“大约”、“近似”或类似意义的词语时,应理解为其有关数量增减幅度不超过()。
对纳税信用B级企业申请印制冠名发票的印制数量应控制在()使用量范围内。
信用证的金额、单价、数量前面冠有‚大约、近似‛字样时,则发票金额、单价、数量可以有不超过()的增减幅度和伸缩性。
信用证在金额或货物数量前,有“大约”之类字样者,可解释为金额或货物数量允许增减()。
信用证禁止分批装运,规定货物数量以重量、长度、面积等为单位时,发票上实际数量与信用证规定数量之间允许有()的上下浮动。
开立信用证时如使用“约()”、“大约()”等类似词语描述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或单价,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可以有不超过()的增减幅度。
如果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不得有增减,为了保证单证相符,货物数量必须与信用证的要求完全一致。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定》(UCP500),凡在信用证上对货物数量有类似“约”字字样的,其上下幅度可按()
根据UCP500,如果在信用证金额、数量和单价中使用了“约”、“大概”、“大约”或类似的词语,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和单价不超过()的增减幅度。
信用证在金额或货物数量前,有“大约”之类字样者,可解释为金额或货物数量允许伸缩/增减()
根据UCP600,如信用证数量使用“约或大约”字样时,应理解为()。
根据《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凡在信用证上对货物的数量有类似的“约”字字样的,其上下幅度可按()。
根据UCP600的规定,货物的数量允许有5%的伸缩。甲乙双方成交一笔买卖,如果信用证上规定数量增减不得超过3%,就要以信用证上的规定为依据。
信用证上对货物的数量、金额、单价前有“约”或“大约”之类的字样时,其上下幅度可按10%掌握,没有规定则按5%的上下幅度掌握。
凡在信用证上对货物的数量、金额、单价前有“约”或“大约”之类的字样,其上下幅度可按10%掌握()
在信用证未以包装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即使信用证规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只要所只用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允许有()的增减幅度
商检证书所表示的商检结果要与信用证上的要求和发票等各项单据所列明的规格、性状等一致。如检验结果所列明的规格超过来证规定者,应以()
2、发票中的唛头应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一致,如果货物为散装,以下唛头的缮制错误的是
56、信用证上对货物的数量、金额、单价前有“约”或“大约”之类的字样时,其上下幅度可按10%掌握,没有规定则按5%的上下幅度掌握。
判断对错,错误的并改正: 国际贸易合同中货物数量或价款前使用“大约”,“接近”等约量词,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规定,货物数量或价款可以上下浮动不超过5%。
作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卖方在履行交货义务时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数量来交货,如果信用证上对货物的数量、金额前有“约”或“大约”之类的字样,其上下幅度可按10%来掌握;如果信用证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则可以按照上下幅度5%来掌握。()
2、根据《UCP600》的相关规定,信用证中货物的数量规定有“约”、“大约”、 “近似” 或类似意义的词语时,应理解为其有关数量增减幅度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