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减缓商业银行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压力,2012年12月,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对储备资本要求(2.5%)设定()年的过渡期。
国际银行监管的三大事件是巴塞尔委员会发布新资本协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公布了IAS39的修订稿和实施指导原则;美国通过萨班斯法案。()
1994年人民银行借鉴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内容,出台了(),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正式向真正意义上的资产负债管理迈进。
“双轨制”就是对同一商业银行既可以采取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进行资本监管,又继续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实施资本监管。
1995年发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引进了《巴塞尔资本协议》对资本的最低要求,规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
为了进一步减缓商业银行实施《资本办法》的压力,2012年12月,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下列关于过渡期安排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年发布并实施的《商业银行法》中引进了《巴塞尔资本协议》对资本的最低要求,规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2004年6月《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出台标志着现代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出现了一个显著变化,风险管理模式转向全面风险管理阶段。()
我国商业银行在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时要遵循分步达标的原则,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类风险中,国内大型银行应先开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计量模型。
2013年1月6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巴塞尔协议III》,对商业银行营运资本的定义、风险头寸的计量以及风险度确定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除纳入()和()等内容外,还将()等因素囊括进来。
1994年,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并参考《巴塞尔协议Ⅰ》规定了()。
2013年1月6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对商业银行营运资本的定义、风险头寸的计量以及风险度确定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除纳入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内容外,还将操作风险等因素囊括进来。
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于( )年开始正式实施。
2004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新资本协议》,新协议提出商业银行应同时对()计提相应的资本。
1994年,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提出了包括资本充足率在内的一系列资产负债比例的管理指标,并参考()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和最低要求。
巴塞尔委员会鼓励商业银行自主开发适合自身特点用于计量操作风险资本的高级计量法模型,在2001年发布的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中推荐的计量模型包括()。
95年发布并实施的《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中国银监会规定,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含香港、澳门等)设有业务活跃的经营性机构、国际业务占相当比重的大型商业银行,应自2010年年底起开始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如果届时不能达到中国银监会规定的最低要求,经批准可暂缓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但不得迟于2012年年底。这些银行因此也称为新资本协议银行。()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2012年12月,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宜的通知》,对储备资本要求(2.5%)设定6年的过渡期:2013年末,储备资本要求为(),其后五年每年递增()。
2010年“巴塞尔协议Ⅲ”强化了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待新标准实施后,商业银行总资本充足率应达到()。
2010年"巴塞尔协议Ⅲ"强化了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待新标准实施后,商业银行总资本充足率应达到()
2012年12月,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宜的通知》,对储备资本要求(2.5%)设定6年的过渡期:2013年末,储备资本要求为(),其后五年每年递增()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明确提出商业银行应对操作风险计提资本,并引入了复杂程度和风险敏感性依次加强的三种资本要求计算方法,分别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