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际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应适用的法律,在国际私法上有哪几种主要学说?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规定了损害赔偿的可预见上限,即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仅对在违约时可预见到或理应预见到的、可能因其不履行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某物资采购合同,因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疏漏,未明确约定交货地点。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弥补该欠缺条款方式的先后次序应为()。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因自己的故意或过失给缔约相对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
合同无效的原因在于欠缺能力或欠缺权利。
()要求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即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包括()。
在监理实施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和不可抗拒的因素,监理机构认为需要变更工程承包合同时,()。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客观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在缔约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疏忽,在合同中未约定支付货币的地点,事后双方也未就合同履行的地点达成一致的,则()。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仍欠缺生效要件,当事人一方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
()指全国当事人在缔约之前或争议产生之后,以文字或言词明确作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意思表示。
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合同赖以订立的客观情势发生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异常变动,导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有悖于诚实信用,将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时,则应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这体现的是合同履行的哪一原则?
差价损失实际金额的确定应结合所处区域实际情况、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对房屋涨跌情形的预见能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进行判定。
当事人一方可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二、定义判断。共10题。每道题先给出一个概念的定义,然后分别列出四种情况,要求你严格依据定义选出一个最符合或最不符合该定义的答案。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不能履约或不能如期履约。下列选项中,不符合定义的是()。
因当事人一方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时,有过失一方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是否缔约一级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手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甲系A国人,乙系B国人,二人在c国生下一子丙,c国自然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出生地主义,A、B两国其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则兼采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现丙在中国因与丁签订一项买卖合同而发生纠纷,在确定当事人缔约的行为能力时,可能适用的法律有下列哪几项?()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地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某学前教育专业的中职学生,在给自己定制发展措施时写道:“我的专业理论知识依然欠缺;专业实践能力也很不足;我还没有幼师资格证……”这段话说明这位同学在()
◑合同要件即有效合同,应当具备的必要条件包括( )。◑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合法◑合同的形式合法◑合同的程序合法◑此题为多项选择题。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 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