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元违约使用电费。
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属于()。
擅自引入(供出)供电企业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应承担违约容量30元/KW或30元/(KVA)的违约使用电费。
擅自引入(供出)供电企业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应承担违约容量30元/kW或30元/(kV·A)的违约使用电费。()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属于()行为。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对()、()、()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
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属窃电行为。( )
检修区间接触网时,已封锁的区间,除接触网检修车外,其他机车,车辆及轨道车未经供电调度员签字同意,不准进入。
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未申报的,视为拒报。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或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应如何处理?()
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称为()
未经环保行政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标准的,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擅自引入(供出)供电企业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应承担违约容量30元/kW或30元/(kV-A)的违约使用电费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供电企业和用户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和受电设备,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管辖单位同意,对方不得()或();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
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自备电源擅自并网的属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行为。
《供电营业规则》:中第一百条规定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称为()
某客户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出电源给他人使用。供电企业该如何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预购人同意,擅自变更预售商品房建筑设计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擅自引入(供出)供电企业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应承担违约容量30元/kW或30元/(kV•A)的违约使用电费。
某用户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的违约使用电费。
用户擅自引入供电电源&34;是指用户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把()的电源引入,供本用户使用
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元违约使用电费。
擅自引入(供出)供电企业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应承担违约容量30元/kW或30元/(kV·A)的违约使用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