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牙规则》规定,当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损害、灭失,在货物目的港交付货物后,若收货人未将货物灭失或损害以及灭失或损害的一般性质,在货物移交其掌管之前或者当时(如果灭失或损害不明显,则在3天之前),书面通知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则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害、灭失().
在承运人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害时,承运人在()情况下可不承担责任
()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仅对其自己履行运输区段中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担责任,而对由区段承运人履行的运输不负责任。
在多式联运中,()规定,如果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发生的运输区段能够确定,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该区段的有关法律。
国际货物运输中,如果托运的货物属同一个托运人、收货人,不论托运多少种货物,都应该填制在同一张运单内。()
根据《汉堡规则》规定,关于活动物货物在运输中发生灭失、损害或延迟交付,若承运人要免除赔偿责任,应举证证明().
根据多式联运单证统一规则规定,如果不知道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害的运输区段,因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的灭失或损害,多式联运经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次多式联运中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区段经判定为在海上运输期间造成,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的规定确定。
在网状责任制下,各运输区段适用的责任原则按适用于()的法律予以确定,对不能判定发生在哪一运输区段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按适用于()的法律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承担责任。
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由于托运人、收货人或其所派押运人的过错,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害的,承运人()。
()是指承运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各区段的实际承运人仅对自己完成的运输区段负责,无论损害发生在哪一区段,都按统一规定的限额进行赔偿。
根据多式联运单证统一规则规定,当货物发生损害而多式联运经营人应承担责任时,若不知道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害的运输区段时,对遭受灭失或损害货物的赔偿金额为每千克法郎().
对承运人责任明确的保价运输货物发生事故,不属发站责任的货运事故,发站不可以受理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的赔偿要求。
根据《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承运人对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货物的损坏,灭失或者迟延交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损坏,灭失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除外()。 ①货物的自然属性和潜在缺陷 ②包装完好但货物与运单记载内容不符 ③托运人申报货物重量不准确 ④押运人押运过程中的过错 ⑤托运人收货人的其他过错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对被保险货物没有抵达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情况下的保险责任,规定以货物在卸载地卸离飞机后()为限。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汉堡规则》规定,如果海上运输合同明确规定该合同所包含的某一特定运输区段应由承运人以外的指定人员履行,则该海上运输合同规定由实际承运人掌管下的特定运输区段发生事故所引起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承运人赔偿责任().
按照我国的《海商法》,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如果能确定货物灭失或损坏发生的运输区段,则适用该区段的有关法律规定,即实行统一责任制。
国内陆路与水陆运输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取货物,该承运合同下的保险单责任终止期最多延长到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之后(的 )天为止。
按照我国的《海商法》,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如果能确定货物灭失或损坏发生的运输区段,则适用该区段的有关法律规定,即实行统一责任制。()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按照我国的《海商法》,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如果能确定货物灭失或损坏发生的运输区段,则适用该区段的有关法律规定,也即实行“统一责任制”。()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
对承运人责任明确的保价运输货物发生事故,不属发站责任的货运事故,发站不可以受理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的赔偿要求。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网状责任制在各运输区段中作为依据的法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