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式联运中,()规定,如果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发生的运输区段能够确定,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该区段的有关法律。
根据多式联运单证统一规则规定,如果不知道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害的运输区段,因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的灭失或损害,多式联运经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320条规定“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依此规定,托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基于()。
根据《1973年多式联运单证统一规则》的定义,“联运经营人”是指().
一次多式联运中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区段经判定为在海上运输期间造成,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的规定确定。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multimo-daltransportdocument,MTD)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证。”单证包括()
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接收托运的货物时,必须与()出具的货物收据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签发多式联运单证。
()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灭失损害负责赔偿的一种制度,按照该种形式的责任制,由签发多式联运单证的人对货物受损人按统一的责任限制负责赔偿。
在国际货物多式联运过程中,虽然一票货物由多种运输方式、几个承运人共同完成运输,但使用的却是同一张货运单证。
根据多式联运单证统一规则规定,在以可转让的方式签发多式联运单证时,规定与该规则的要求是一致的()。①如果载明“交于持有人”,则无需背书即可转让;②如果签发5套超过一份以上正本,应注明一套正本的份数;③如果签发副本,则每一副本上应注明“不予转让的
根据多式联运承运人责任与实际承运人责任方式规定,采取方式,承运人对实际承运人控制货物期间的货物损害不负责任().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下列货物运输方式中不属于多式联运的是()。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一百零三条的相关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多式联运货物的责任期间,自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根据多式联运单证统一规则规定,当签发了一套一份以上正本的多式联运单证时,如果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其中一份正本,已经善意地交付了货物,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交货义务()。
根据多式联运单证统一规则》规定,下列在以可转让的方式样签发多式联运单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1991年国际商会多式联运单证规则,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损坏或灭失的赔偿责任限制为毛重每公斤()。
根据多式联运单证统一规则规定,除货物或灭失处理外,如果根据多式联运单证有权提货的人,在货物灭失或损害不明显情况下,未在交货后,送交货物灭失或损害的一般性质的书面通知送交多式联运经营人,则应视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已按多式联运单证记载的状况交货的证().
根据《国际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有关国际多式联运的任何诉讼,如果收货人在多式联运经营人交付货物之日起()内没有提起诉讼,则失去时效。
根据多式联运单证统一规则规定,在以不可转让的方式签发多式联运单证明,应().
货物全程运输时,多式联运经营人应签发()全程多式联运单证。
关于多式联运单证的表现形式,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格式。所以可以认为集装箱提单就是多式联运的单证。(
根据《国际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延迟交付货物,同时伴随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时的赔偿责任限额为()。
15、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规定,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银行也将接受注明转运将发生的多式联运单据。
多式联运货损事故处理应根据货物运输过程中环节作业的特点、有关合同条款、法律、公约等规定,对所发生的货损事故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