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受过正规院校()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不一定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的防治水图件有(),其他有关防治水图件由矿井根据实际需要编制。
在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技术管理人员中,应至少具有一名具有本专业知识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为本企业正式聘用的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工作。()
市局规定矿长之外的“五长”和防治水助理原则上每月入井带班不得()。其他矿级领导和副总工程师每月入井带班次数由煤矿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但每月入井带班次数最多()。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豫政【2011】42号文规定,兼并重组煤矿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检查人员的数量应满足需要,其中地测专业不少于()。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应配备不少于()名专业防治水技术人员。
违反“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防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防水作业队伍”规定的煤矿企业将给予警告,并处以()以下的罚款。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中等矿井,没有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的要给予警告,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有业主的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监理单位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
水文地质类型简单的矿井地测科配备不少于()名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的矿井地测科配备不少于()名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还应当()。
煤矿企业必须配备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副总工程师;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负责人,总工程师是具体负责防治水的工作
煤矿企业、矿井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从事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煤矿企业(煤矿)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的(),对防治技术工作负责。
某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的总工程师组织公司工程技术部门的机、电、水、风等专业人员编制。此外机、风专业的技术人员还分别编制了针对性较强的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请根据背景资料完成以题目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在()进行。
煤矿每年应至少组织矿长、分管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及安全、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冲击地压等科室相关人员和区(队)管理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培训,且不少于2学时()
《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规定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应具有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应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且应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矿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内。煤矿企业“五长”必须有任命文件,并报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增强煤矿矿长、总工程师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风险意识,实现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不断推动关口前移()
未建立健全地测防治水机构、探放水队伍,或防治水专业人员、探放水人员不满足工作要求的,给予煤矿()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