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日。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时,查封、扣押的期限一律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规定,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
查封、扣押的期限最多不得超过()日。
查封、扣押的期限经批准不得超过()。
查封、扣押一般期限不得超过60日。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
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根据《行政强制法》,查封、扣押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有临时用电户,用电期限均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规定的保全期限有: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续查封、扣押、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措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
查封、扣押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日;情况复杂需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