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进出口公司将一批工艺品出口到比利时的安特卫普港,投保的险别是海上货运险的一切险,保险责任起讫采用仓至仓条款,载运货物的海轮于10月3号到达比利时的安特卫普港,货物在10月5日全部卸离海轮,堆放在码头货棚内,若货物被收货人通过水路(运河)于11月20号运抵安特卫普港收货人仓库,则保险人的责任终止于()。
按国际保险业中惯用的仓至仓条款,在航空运输中,如果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未运至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继续有效期限为:()。
正常运输情况下的“水上危险”条款规定,若保险物不卸离海轮,则保险责任期限为从船舶到达最终卸载港之日午夜12时起算满()。
我国现行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的卸载港完全卸离海轮时起算()内向保险人索赔有效。
按国际保险业中惯用的仓至仓条款,如果被保险货物从海轮上卸下后放在码头上而未运至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继续有效期限为:()。
上海某进出口公司将一批工艺品出口到比利时的安特卫普港,投保的险别是海上货运险的一切险,保险责任起讫采用仓至仓条款,载运货物的海轮于10月3号到达比利时的安特卫普港,货物在10月5日全部卸离海轮,堆放在码头货棚内,若货物被收货人于10月15日分散转运各地,其中三分之一的货仍被运往安特卫普港收货人仓库,则保险人的责任终止于()。
在正常运输情况下,仓至仓条款是以被保险物在最后的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为止。
海运货物保险中,按“仓至仓”条款的规定,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没有进入指定仓库,多少天内保单仍然有效。()
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货物,并且短少货物是在目的港卸离海轮时发现,则被保险人应向()索取溢短卸证明。
航空货物运输险的保险责任也采取“仓至仓”条款,与海洋运输险的条款不同的是保险责任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离飞机后满()天为止。
上海某进出口公司将一批工艺品出口到比利时的安特卫普港,投保的险别是海上货运险的一切险,保险责任起讫采用仓至仓条款,载运货物的海轮于10月3号到达比利时的安特卫普港,货物在10月5日全部卸离海轮,堆放在码头货棚内,若货物未被立即运往保险单上所载明的目的地即安特卫普港收货人仓库,则保险人责任在终止于()。
海运货物保险中,按“仓至仓”条款的规定,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没有进入指定仓库,()天内保单仍然有效。
我国现行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的卸货港完全卸离海轮时起算()内向保险人索赔有效。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被保险货物运抵卸货港并全部卸离海轮后,但未被收货人立即运到自己的仓库时,保险责任可以从货物全部卸离海轮时起算满()天终止。
根据仓至仓条款的规定,从货物在目的港卸离海轮时起满多少天,不管货物是否进入保险单载明的收货人仓库,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均告中止()。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条款,航运战争险的责任起止是从货物装上海轮或驳船开始,至货物到达目的港卸离海轮或驳船时为止。
根据仓至仓条款的规定,从货物在目的港卸离海轮时起满多少天,不管货物是否进入保险单载明的收货人仓库,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均告终止()
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货物,而且短少货物是在目的港卸离海轮时发觉,那么被保险人应向()索取溢短卸证明。
在正常运输情形下,仓至仓条款是以被保险物在最后的卸载港全数卸离海轮后()为止。
所谓“仓至仓条款”就是指船公司负责将货物从装运地发货人的仓库运送到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的运输条款。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是以"仓至仓"条款为依据,如果被保险货物运抵卸货港并全部卸离海轮后,没有被收货人立即运到自己的仓库,则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从货物全部卸货离海轮时算起,满()天终止。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被保险人货物运抵卸货港并全部卸离海轮后,未被收货人立即运到自己的仓库,保险责任可以从货物全部卸离海轮时起算满60天终止()
8、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期限,一般为从被保险货物在目的港卸离海轮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