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与自己妻子有奸情心中愤恨,一天,甲在路上碰见乙,恰逢无人,甲以石头砸乙,恰好打中太阳穴,导致乙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甲对乙称,如果乙不去殴打丙就杀害乙的妻儿。乙无奈,将丙殴打成轻微伤,后被民警查获,对甲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
乙是某民事诉讼案件的证人,因其作证导致甲败诉,甲对乙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甲的行为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
甲(15周岁)在酒吧饮酒,喝醉后向老板乙赊账,乙不同意,双方发生口角,甲对乙殴打(经鉴定为轻微伤),乙遂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赶到,经劝阻甲仍不停手,还对民警侮辱拉扯,将民警的制服扯破。民警欲将甲带离时,甲倒在地上大喊“警察打人啦”,赖着不走。结合案情,判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欠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约定2002年6月1日前偿还,丙为保证人,保证期间为7个月。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如5月1日,甲、丁达成协议,甲对乙债务转让给丁,并征得丙之书面同意,但乙不知情。问:谁应当对乙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不构成不当得利?()
甲与乙素有矛盾,某日该二人在街上相遇,甲对乙破口大骂,并用力推搡乙,乙挥拳打甲,甲拾起一根木棒向乙头上打去,致乙重伤。甲的行为构成()
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乙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甲对乙承诺,如果乙获得博士学位,甲即赠予乙房屋一套。下列各项情形中,乙有权要求甲履行赠予房屋的承诺的是()。
甲(15周岁)在某酒吧饮酒,喝醉后向老板乙赊账,乙不同意,双方发生口角,甲对乙进行殴打(经鉴定为轻微伤),乙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赶到,经劝阻甲仍不停手,还对民警辱骂拉扯,将民警的制服撕破。民警欲将甲带离时,甲躺倒在地大喊“警察打人啦”,赖着不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对乙称,如果乙不去殴打丙,就天天上门找茬,让乙全家不得安生。乙无奈,将丙殴打致轻微伤,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甲(15周岁)在某酒吧饮酒,喝醉后向老板乙赊账,乙不同意,双方发生口角,甲对乙殴打(经鉴定为轻微伤),乙遂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赶到,经劝阻,甲仍不停手,还对民警辱骂拉扯,将民警的制服撕破。民警欲将甲带离时,甲倒在地上大喊“警察打人啦”,赖着不走。结合案情,判断下列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11.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单选第2题)( )
甲家盖房,邻居乙、丙前来帮忙。施工中,丙因失误从高处摔下受伤,乙不小心撞伤小孩丁。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借款债权,还款期限为 2008年8月20日,丙与甲签订保证合同。若甲对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一年,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单选题】甲、乙是同事,因工作争执甲对乙不满,写了一份丑化乙的短文发布在丙网站。乙发现后要求丙删除,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甲对乙享有债权500万元,先后在丙和丁的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均办理了登记,且均未限定抵押物的担保金额。其后,甲将其中200万元债权转让给戊,并通知了乙。乙到期清偿了对甲的300万元债务,但未能清偿对戊的200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6年卷)()
2013年甲购买乙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面积为135平米。2015年交房时,住建部门的测绘报告显示,该房的实际面积为150平米。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
下列哪些情形下权利人可以行使留置权?(2015年卷)()
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
甲、乙是同事,因工作争执甲对乙不满,写了一份丑化乙的短文发布在丙网站。乙发现后要求丙删除,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
下列哪一情形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2013年卷)()
甲为出售一台挖掘机分别与乙、丙、丁、戊签订买卖合同,具体情形如下:2016年3月1日,甲胁迫乙订立合同,约定货到付款;4月1日,甲与丙签订合同,丙支付20%的货款;5月1日,甲与丁签订合同,丁支付全部货款;6月1日,甲与戊签订合同,甲将挖掘机交付给戊。上述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就履行顺序产生争议。关于履行顺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
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出质给了丙银行,担保其9万元贷款。出质前,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万元到期债权。如乙公司提出抗辩,关于丙银行可向乙公司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