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共同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分别住在甲地、乙地、丙地、丁地,最先接报案的公安机关是丁地。如果此案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管辖,那么此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
某流窜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甲地购买枪支;在乙地入室盗窃三千元人民币;在丙地故意杀人;在丁地抢夺金项链,价值人民币两千元。此案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嫌疑人左某某于2010年5月间,伙同“葫芦”(在逃)将刘某某、荷某某、文某某3名未成年人从贵州带到清远,组织3名未成年人实施抢夺行为。5月15日21时许,刘某某不愿上街实施抢夺行为,犯罪嫌疑人左某某便对其进行殴打,刘某某趁机会逃离现场并带领公安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左某某抓获。左某某构成何罪?()
某共同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分别住甲地、乙地、丙地、丁地,最先接报案的公安机关是丁地,此案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某共同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分别住甲地、乙地、丙地、丁地,先后在甲、乙、丙、丁等地作案多起,后乙地公安机关最先接到有关报案,此案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嫌疑人李某住在甲地,先后在乙地、丙地、丁地作案多起。后丙地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并受理,此案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嫌疑人李某于2008年2月1日在甲地盗窃人民币一千五百元,2016年2月14日在乙地盗窃人民币二千元,2016年2月17日在丙地盗窃人民币三千元,2016年3月4日在丁地盗窃二百美元,四地公安机关分别于案发当日接到报案,此案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嫌疑人李某于2009年2月1日在甲地盗窃1500元,2月14日在乙地盗窃2000元,2月17日在丙地盗窃3000元,3月4日在丁地盗窃1600元,四地公安机关分别于案发当日接到报案。此案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某共同犯罪案件,主犯丁某住甲地,实施犯罪行为在乙地,同伙王某和陈某分别住丙地和丁地,此案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某共同犯罪案件,主犯李某住甲地,实施犯罪行为在乙地.同伙王某和陈某分别住丙地和丁地,此案原则上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嫌疑人夏某在甲地抢劫李某手机一部,现金若干,乙地是夏某的临时居住地,丙地是夏某的户籍所在地,丁地是被害人李某居住地,对此案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是()
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月7日被甲地公安机关冻结存款,到期没有续冻。9月6日乙地公安机关发现李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可以将李某的存款再次冻结。
在甲地预备犯罪,在乙地实施犯罪行为,在丙地发生了犯罪结果,在丁地销赃,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是()
某共同犯罪案件,主犯李某住甲地,实施犯罪行为在乙地,同伙王某和陈某分别住丙地和丁地,此案原则上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嫌疑人刘某家在甲地,住在乙地,在追诉有效期内发现刘某在丙地盗窃现金5000元,在火车上盗窃旅行包一个,内有金戒指两枚,现金1000元,他到丁地销赃时被查获。问:该涉嫌盗窃的行为应由哪个地方的公安机关管辖?
某共同犯罪案件,主犯丁某住甲地,在乙地实施犯罪行为,同伙王某和陈某分别住丙地和丁地,此案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某共同犯罪案件,主犯李某住甲地,实施犯罪行为在乙地,同伙王某和陈某分别住丙地和丁地,此案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是指行为人为了实施犯罪,进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是一种未完成犯罪的行为状态。
(犯罪预备 )是指犯罪分子为了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犯罪条件()
某流窜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甲地购买枪支;在乙地入室盗窃三千元人民币;在丙地故意杀人;在丁地抢夺金项链,价值人民币两千元。此案应由gong&39;an机关管辖()
被害人张某向甲地公|安机关举报李某涉嫌敲诈勒索犯罪,甲地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乙地公|安机关。乙地公|安机关如果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则应当在3日内告知()
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月7日被甲地工安机关冻结存款,到期没有续冻。9月6日乙地工安机关发现李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可以将李某的存款再次冻结()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是着手实施犯罪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犯罪未遂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