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李某于2008年2月1日在甲地盗窃人民币一千五百元,2016年2月14日在乙地盗窃人民币二千元,2016年2月17日在丙地盗窃人民币三千元,2016年3月4日在丁地盗窃二百美元,四地公安机关分别于案发当日接到报案,此案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A . 甲地 B . 乙地 C . 丙地 D . 丁地

时间:2022-09-19 00:05:59 所属题库:办理刑事案件程序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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