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着火、爆炸下限≥4%的可燃气体(蒸汽),其在空气中的含量不得大于()。
爆炸范围通常用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数表示。爆炸极限的(),(),爆炸危险性越大。
爆炸范围通常用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数表示。爆炸极限的范围(),爆炸下限(),爆炸危险性越大。
易爆介质是指气体或液体的蒸汽、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混合物,并且其爆炸下限≤10%,或者爆炸上限和爆炸下限的差值大于20%的介质。
压力式温度计是利用封闭在固定体积中的气体,液体或某种液体的饱和蒸汽受热后()或()来工作的。
压力式温度计是利用液体气体或蒸汽在密闭系统中受热产生压力或体积变化原理测温的仪表。
可燃物在空气中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或高于爆炸上限时,均不会爆炸。
有H2和N2的混合气体50mL,加空气燃烧后,体积减少15mL,则H2在混合气体中的体积百分含量为()。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体积百分数)
根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有火源引入时,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能抑制空气中任意溶度的易燃可燃气体或易燃可燃液体蒸气的燃烧发生所需的气体灭火剂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叫做
基于封闭在固定体积中的气体、液体或某种液体的饱和蒸汽受热后体积膨胀或压力变化的性质,具有这种测量原理的是()。
爆炸上限是指可燃气体或蒸汽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比在空气中刚刚达到足以使火焰蔓延的最高浓度。
爆炸极限通常用可燃气体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比(%)表示。
易燃气体是指在20℃和101.3kPa条件下:与空气的混合物按体积分类占()或更少时可点燃的气体,或不论易燃下限如何,与空气混合,燃烧范围的体积分数至少为12%的气体。
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易燃气体是指在20℃和101.3KPa条件下与空气的混合物按体积分数占13%或更少时可点燃的气体;或不论易燃下限如何,与空气混合,燃烧范围体积分数至少为12%的气体。
可燃气体检测仪报警(高限)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以体积百分数表示)值的25%。
易燃气体是指温度在20℃、标准大气压101.3kPa时,爆炸下限≤l3‰或燃烧范围不小于()个百分点的气体
在火源作用下,可燃气体、蒸汽或粉尘在空气中,恰足以使火焰蔓延的最低浓度称为该气体、蒸汽或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也称燃烧下限。()
在压力容器的操作条件中,易燃介质是指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小于10%,或爆炸上限 与下限值之差()20%的气体,如一甲胺、乙烷、乙烯等。
易燃气体是指在20℃和101.3kPa条件下:与空气的混合物按体积分类占13%或更少时可点燃的气体,或不论易燃下限如何,与空气混合,燃烧范围的体积分数至少为12%的气体。
在压力容器的操作条件中,易燃介质是指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小于10%,或爆炸上限与下限值之差()20%的气体,如一甲胺、乙烷、乙烯等。
只要确保易燃气体和溶剂蒸汽的体积控制在爆炸下限浓度内即可。()
爆炸极限通常用可燃气体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比表示。
在火源的作用下,可燃气体、蒸汽或粉尘在空气中,刚刚足以使火焰蔓延的最低浓度称为该气体、蒸汽或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同理,刚刚足以使火焰蔓延的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上限和下限统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