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动火的置换标准、爆炸下限>4%的甲类可燃气体,浓度()(体积比)为合格。
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需要动火时,应进行化验分析。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为合格。
爆炸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小于4%的,气体分析浓度小于()才能执行置换动火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按以下原则确定: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时,可燃气体含量小于等于()%时,动火分析为合格。
化工企业的动火标准是:可燃物爆炸下限小于()的动火地点可燃物浓度应小于()为合格;爆炸下限大于()的则现场可燃物含量小于()为合格。
动火分析合格的标准规定∶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10%体积比的可燃气体,其可燃物含量需()为合格。
设备管线动火时,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4%的可燃气体浓度最高应小于()。
置换动火是将设施内的有害气体置换成氮气或蒸汽,消除着火源,使有害气体浓度远远低于爆炸下限。
爆炸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大于4%的,气体分析浓度小于()才能执行置换动火。
设备动火的置换标准:爆炸下限>4%的甲类可燃气体,浓度()(体积比)为合格。
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需要动火时,应进行化验分析。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为合格。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按以下原则确定: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大于等于1%时,可燃气体含量小于等于()%时,动火分析为合格。
对于含有两种以上可燃气体的混和物的设备动火,置换合格的标准以爆炸下限()为准。
动火前气体分析的合格要求是: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爆炸下限大于4%的,其浓度应小于()%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应是气体爆炸下限<4%的其不得超过()含量。
设备管线动火时,爆炸下限大于4%的可燃气体浓度最高应小于()。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按以下原则确定: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10%、大于等于4%时,可燃气体含量小于等于()%时,动火分析为合格。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按以下原则确定: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等于1%时,可燃气体含量控制在爆炸下限的()%,动火分析为合格。
根据安全用火置换标准,可燃气爆炸下限≥4%,<10%(V),置换后可燃气含量()(V)为合格
动火检测分析标准,若使用测爆仪时,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为()为合格
按动火分析标准,爆炸下限<4%的可燃气体含量应小于()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动火作业区域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动火作业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V/V);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
安全用火置换标准,可燃气爆炸下限>1%,≤4%(V)时,可燃气含量应为()(V)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