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件实行寿命管理,A使用时间满20年的车轴发现横裂纹时必须报废。
配件实行寿命管理,A使用时间满20年的C级钢、E级钢钩体的钩身、冲击台或牵引台发现横裂纹时必须报废。
实行寿命管理的配件,当剩余寿命小于检修车辆的一个段修期,装车前须经检查确认质量状态良好,可装车使用,并由()承担剩余段修期的质量保证责任。
配件实行寿命管理,A使用时间超过15年而未满20年的普碳钢钩体的钩身、冲击台或牵引台发现横裂纹时必须报废。
配件实行寿命管理,摇枕、侧架、车轴、C级钢或E级钢钩体及钩尾框使用时间满20年必须报废。
配件实行寿命管理,A使用时间超过15年而未满20年的普碳钢钩尾框发现裂纹时必须报废。
配件实行寿命管理,A轮A第一次组装时间不明时,以车轴制造时间为准。
配件实行寿命管理,A使用时间满20年的C级钢、E级钢钩尾框横裂纹或纵裂纹长度大于30mm时必须报废。
配件实行寿命管理,A无轴箱滚动轴承经大修后,规定普通197726型轴承和1999年3月及以前制造的SKF197726型轴承使用时间满4、5年(或45万km)必须报废。
配件实行寿命管理,A有制造质量保证期的新制配件须有制造时间和制造厂代号标记。
配件实行寿命管理,RD2型40钢车轴使用时间满20年必须报废。
配件实行寿命管理,A使用时间满20年的C级钢、E级钢钩体的钩身、冲击台或牵引台发现纵裂纹时必须报废。
配件实行寿命管理,钩舌使用时间按()报废。
车轴的使用时间按轮对入检修单位的()月份计算。
配件实行寿命管理,A无轴箱滚动轴承经大修后,1999年3月以后制造的SKF197726型轴承使用时间满7年(或70万km)必须报废。
配件实行寿命管理,A使用时间超过15年而未满20年的普碳钢钩体的钩身、冲击台或牵引台发现纵裂纹时必须报废。
配件实行寿命管理,当剩余寿命小于1个段修期时,经检查确认质量状态良好,可继续装车使用,并由装车单位负1个段修期的质量保证责任。
配件实行寿命管理,MT-2、MT-3、ST型缓冲器使用时间满18年必须报废(以装车时间为准)。
配件实行寿命管理,A配件无制造单位、时间标记时,按厂修时间算起。
配件实行寿命管理,A元轴箱滚动轴承经大修后,规定普通197726型轴承和1999年3月及以前制造的SKF197726型轴承使用时间满5年(或50万km)必须报废。
配件实行寿命管理,摇枕、侧架、车轴(50钢),C级钢或E级钢钩体及钩尾框使用时间满25年必须报废。
车轴的使用时间计算到月,自轮对首次组装时间开始计算,当首次组装时间不明时,则以车轴制造时间为准,使用终止时间按轮对入检修单位的()计算。
配件实行寿命管理,MT-2、MT-3、ST型缓冲器使用时间满18年必须报废(以装车时间为准)()
实行寿命管理的配件,当剩余寿命不足现车相应修程时,经检查确认质量状态良好者,可装车使用,并承担超过使用寿命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