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14年6月将一批货物运往境外加工,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10月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该批货物内销的市场售价为220万元,海关审定的境外的加工费和料件费为160万元,该货物复运进境发生运费15万元,保险费5万元,进口的关税税率为10%,该公司应缴纳的关税为()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4年12月委托长江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低于受托方计税基础)。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万元(不含增值税),长江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3万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假定甲、乙公司均适用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万元。
某企业2016年书立了以下合同:向某公司租赁设备一台,合同记载年租金10万元,租期未定;接受甲公司委托加工一批产品,加工承揽合同中注明甲公司提供原材料金额180万元,支付加工费金额20万元。该企业2016年应纳印花税()元。
某企业将一批货物运往境外加工,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发生境外加工费22万元,料件费10万元,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费为8万元,保险费为11万元。进口关税税率20%。则该批货物报关进口时应纳的进口关税为()万元。
境内一单位将一批货物运往境外加工,出境时向海关报明价值1000元;支付境外加工费600元,料件费500元;支付复运进境的运输费500元和保险费100元。该货物适用关税税率10%,则该单位应缴纳的进口关税为()元。
某公司将一台机械设备运往境外修理,出境时向海关报明价值780000元;支付境外修理费6000美元,料件费2500美元,支付复运进境的运输费2000美元和保险费500美元。当期汇率美元:人民币=1:6.82,该设备适用关税税率7%,则该公司进口关税为()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甲公司以一台原价为200万元的设备与乙公司交换一批钢材,甲公司将其作为原材料核算。该设备已计提折旧额为8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交换中发生固定资产清理费用5万元。乙公司以自产的一批钢材进行交换,钢材的账面价值为80万元。钢材的公允价值为80万元,并支付甲公司补价为6.4万元。假设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则甲公司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我国某公司从境外购买一批布料,加工成服装后,将服装复运出口,在办理改批服装出口报检手续时,《出境货物报检单》的“贸易方式”一栏应填写()。
某企业2013年1月将一批半成品运往境外加工成产成品,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2013年8月,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经海关审定支付给境外公司的加工费和料件费折合人民币(下同)共35万元,产成品复运进境时,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运费3万元、保险费4万元,支付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的运费1万元,取得运输发票。已知关税税率为10%,则该企业应缴纳关税()万元。
甲企业接到加工一批设备的订单,即与乙公司接洽购买原材料。此时甲企业的竞争对手丙企业,唆使丁公司与甲企业假意洽谈供应原材料的合同,条件比乙公司优惠许多。丁公司故意拖延谈判,最终没有与甲企业签订合同,造成甲企业延误交货。丁企业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乙公司委托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双方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甲公司代乙公司购买加工用原材料150万元,并且提供价值50万元的辅料,另收取加工费30万元。该笔加工业务,甲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元。
乙公司委托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双方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甲公司代乙公司购买加工用原材料150万元,并且提供价值50万元的辅料,另收取加工费30万元。该笔加工业务,甲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为()元。
某企业向国外某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加工为成品后全部返销国外,在办理出口报检手续时,《出境货物报检单》的“贸易方式”一栏应填写()。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加工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含钒钢材、铸铁以及零部件,乙公司按照甲公司的设计图纸将之加工成为5台某型号的设备,合同履行期为60天,价款为50万元。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将材料以及设计图纸交付给了乙公司。乙公司由于订单较多,便将其中的一部分铸铁交给了丙公司,要求其按照要求将铸铁融化后,制成特定形状。乙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材料交给了丁公司,要求丁公司按照图纸加工出2台设备。
16、某企业2020年4月将一批半成品运往境外加工成产成品,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2020年6月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经海关审定支付给境外公司的加工费和料件费折合人民币(下同)共35万元,产成品复运进境时,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运费3万元、保险费4万元,支付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的运费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关税税率为10%,则该企业应缴纳关税()万元。
甲公司和黄河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4年12月委托黄河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20万元(不含增值税),黄河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万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万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甲公司以一台原价为200万元的设备与乙公司交换一批钢材,甲公司将其作为原材料核算。该设备已计提折旧额为8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交换中发生固定资产清理费用5万元。乙公司以自产的一批钢材进行交换,钢材的账面价值为80万元。钢材的公允价值为80万元,并支付甲公司补价为6.4万元。假设该项
某公司2011年1月因出现故障将一台从日本进口的设备运往日本修理,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同年5月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复运进境,进境时同类设备的国际市场价为200万元,发生境外修理费22万元、料件费18万元,境外运输费和保险费合计3万元。设备进口关税税率为6%,则该设备复运进境时应缴纳的关税为( )万元。
甲公司向外省的乙公司购买建筑材料若干,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交货地点。乙公司在备货完成后,将货物交由丙物流公司运往甲公司,货物在途中遭遇不可抗力灭失。则相应的损失应由()承担。
某企业3年前进口的一台500万元设备出现技术故障,运往境外修理,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发生境外修理费45万元,料件费15万元,复运进境的运输、保险费5万元,关税税率25%。该企业将设备复运进境时应纳关 税()。
公司的一项施工设备运往境外修理,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设备原进口价320万元;境外修理费17万元,耗用材料费12万元,复运进境时运输费2万元,保险费0.8万元。海关核定的关税率20%,则进口关税()。
甲委托乙用货车将一批材料运往A地,不料途中遭遇山洪,材料全部毁损。甲委托乙运输时已向乙支付运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材料损失与运费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境内某企业将价值120000元的原材料运往境外加工产品1000件,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产成品完工以后,企业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将产成品复运进境,境外加工费折合人民币(下同)50000元,料件费20000元,该货物复运进境发生的运费及保险费合计10000元。国内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为每件300元。已知关税税率为20%。则该企业应缴纳进口关税()元。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一批。原材料成本为4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和增值税26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300元,税费已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甲公司准备将该批材料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则该批材料的入账价值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