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确定了()原则,即金融机构各分支机构将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情况逐级上报至设在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的一级分支机构(主报告机构),同时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局。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
如果收到违反国家外汇法规制度的境内跨行贷记报文,分支机构应().
经办机构终止与代兑机构的授权办理外币兑换业务协议,应在协议终止后()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各分支机构应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并将相关材料至少保留()年备查。
外国投资者应在商务部原则批复之日起30日内根据外商投资并购的相关规定开立外汇账户。()
银行向监管当局报送与外汇风险有关的各类报表及资料,应在并表基础上报送,包括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附属机构(含境外附属机构)、境外分支机构。()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14年5月发布的《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银行提供内保外贷业务,仍受监管机构核定的对外担保余额指标限制。
根据《中国银监会监管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银监发〔2004〕28号),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经其总行授权后,应在开办新业务后()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银监局或银监分局报告。
根据《中国银监会监管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银监发〔2004〕28号)规定,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在开办新业务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执()向当地银监局或银监分局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属于银行业监管机构。()
根据我国银行监管机构规定,已实现业务数据集中处理的商业银行,获准开办信用卡业务后,可以授权其分支机构开办部分或全部信用卡业务。获得授权的分支机构开办相关信用卡业务,应当提前()个工作日持中国银监会批准文件、总行授权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根据最新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对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只颁发()。
监管机构应根据非现场监管的需要,要求银行按照规定及时报送与外汇风险有关的各类报表及资料。这些报表及资料应是在并表基础上报送的,应当包括银行的境外分支机构,可以不包括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附属机构(含境外附属机构)。()
已取得投资额度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凭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复文件,由托管人为其办理相关的()手续。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的资金,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以及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所有银行的分支机构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或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都应当取得其法人机构授权,并报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备案。()
尚未获准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批准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后,可以持批复文件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开立结售汇人民币账户()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持文件和资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开办外汇业务申请;所在地外汇局初审合格后报上级外汇分局核准,由其发放《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各分局应在核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后()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外汇业务经营范围是指经国家监管机构批准经营且可由分支机构办理的涉外业务,包括()
对公外汇分支机构如因经营范围扩大、业务规模提升、人员流动等原因导致国际业务人员数量无法满足配备要求时,应在()内重新配齐
上级有权行应对对公外汇分支机构对外营业前的各项筹备工作及人员配备情况开展现场验收()
根据《云南红塔银行对公即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暂行)通知》办理对公即期结售汇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遵循()原则,包括采取有效措施调查客户背景、尽职审查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慎办理外汇业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地址的,应在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省级分支机构向变更后的所在地外汇分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