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派出所在2013年3月8日晚接到报案,称在该派出所附近有人盗窃。该所干警迅速出动,当场将正在实施盗窃的李某抓获。该所所长签发了拘留证、对李某实施了拘留,并于当晚对李某进行了讯问,公安机关认为李某不仅有当晚盗窃的事实,还有多次盗窃的作案嫌疑。于是于2013年3月11日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在3月22日做出补充侦查的决定,认为李某的主要犯罪事实不清。公安机关接到补充侦查的决定后,抓紧对继续关押的李某进行讯问并进而收集其他证据。当公安机关再次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人民检察院在第四日便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接到该决定后立即向李某出示了逮捕证,并通知了李某的家属。在李某被关押期间,李某患上了急性肝炎,呕吐不止,李某的家属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同意了其家属的申请。

(1)对李某实施拘留的程序是否正确? (2)对李某实施逮捕的程序是否正确? (3)对李某实施取保候审的决定是否正确?

时间:2024-01-06 01: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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