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坑前,应与有关地下管道、电缆等地下设施的()单位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施的()位置,做好防护措施。
进行地下燃气管道通气置换作业前,应检查确认置换通气管道上设施的完好情况,包括()。
挖坑、沟时,应了解地下设备情况,土质松软处所应有防护和()措施,以防坍塌。
作业前,应明确交叉作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或采取防()、防坠落等防护措施。
挖坑前,应与有关地下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做好防护措施。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挖坑前,应确认地下设施的(),采取防护措施。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会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制定管线专项防护方案,确保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和特殊作业环境的安全。施工中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地下管线防护措施,因未采取改移或者其他措施,造成管线损坏的,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罚款。(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方法》规定)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应装拆脚手架,现场装拆等作业应安排专人进行监督;作业场地临近的输电线路等设施()采取防护措施;在地面应设有围栏和警示标识,非操作人员不得入内。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 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下列不属于“公共场所”范围的是()。
在铁路线路上架设电力、通讯线路,埋置电缆、管道设施,穿凿通过铁路路基的地下坑道,必须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人员损害的,施工单位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这种责任属于()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
在进行10kV水井湾线路检修时,需要打杆洞并新立电杆,工作负责人郭某需在挖坑前确认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并采取()
输电: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做好防止()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在铁路线路上架设电力、通讯线路,埋置电缆、管道设施,穿凿通过铁路路基的地下坑道,必须经()同意,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四十六条
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施工前,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输电: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挖坑时,挖深超过()米的坑内工作,应采取安全措施,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风和持续检测等
作业前应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按要求采取措施、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输电:在土质松软处挖坑,应采取加挡板、撑木等防止塌方的措施。应由下部掏挖土层()
根据《民法通则》第125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下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责任属于()
《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堆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该条规定在归责原则上采用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