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县的零售户林某经营一家“芳芳”杂货店,于2009年8月10日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四年。2013年6月,因家人需要照顾,故林某暂时不经营杂货店,去外地照顾家人。2013年7月20日,林某回到甲县。其“芳芳”杂货店又开门营业。因杂货店生意不错,林某与家人商量想继续把这个杂货店经营下去。
2007年8月23日,A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人员王某和李某例行市场检查,两人在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辖区一大型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卷烟柜台进行检查,发现有非本地喷码卷烟,其中硬中华2条、芙蓉王4条,进货金额1800元。执法人员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交付被处罚企业,罚款由被处罚企业到指定银行缴纳。事后,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时向A县烟草专卖局备案。此案涉案金额较大不能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处理。
李某系A县一卷烟经营户,2006年7月19日,A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其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和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两种行为,A县烟草专卖局依据管辖的相关规定,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这属于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中的()。
2011年1月30日,甲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卷烟零售户王某经营场所内查获卷烟25条。王某由于害怕处罚离开了现场,执法人员当场对卷烟进行抽样取证,封存后委托该省烟草质量检测站检测。2月1日,甲县局收到鉴别检验报告,鉴别检验结论为“假烟”。甲县局对鉴别检验结论有异议,2月17日申请复检,省烟草质量检测以逾期为由不予受理。
2013年3月19日,甲市烟草专卖局指派本单位执法人员小张、小王对下属A县烟草专卖局证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小张、小王在对“真真食杂店”(持有A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的许可证“经营者姓名”一栏有涂改痕迹。经询问,店主林某承认,该食杂店及零售许可证均系原店主罗某转让给自己的,后林某自行对许可证上的经营者姓名进行了涂改;执法人员对罗某进行了询问,罗某承认自己因经营不善不愿继续经营,故将食杂店及许可证以出卖方式转让给了林某。检查过程中,小王不慎将检查证丢失。
2013年12月1日,A公司从证券市场上购入B公司的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际支付款项400万元(含相关税费2万元)。2013年12月31日,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80万元。2014年3月31日,其公允价值为300万元,而且还会持续下跌。A公司2014年3月31日应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为()万元。
2011 年 1 月 30 日,甲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卷烟零售户王某经营场所内查获卷烟 25 条。王某由于害怕处罚离开了现场,执法人员当场对卷烟进行抽样取证,封存后委托该省烟草质量检测站检测。2 月 1 日,甲县局收到鉴别检验报告,鉴别检验结论为“假烟”。甲县局对鉴别检验结论有异议,2 月 17 日申请复检,省烟草质量检测以逾期为由不予受理。
A公司2013年3月1日开始自行研发一项新工艺,3月至10月发生的各项研究、调查等费用共计100万元,11月研究成功,进入开发阶段,发生开发人员工资80万元,福利费20万元,支付租金20万元,假设开发阶段的支出有60%满足资本化条件。2013年12月31日,A公司自行开发成功该项新工艺。并于2014年2月1日依法申请了专利,支付注册费2万元,律师费3万元,3月1日为运行该项资产发生的培训费4万元,则A公司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万元。
A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有关金融资产业务如下:(1)2013年1月2日购入S公司45万股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每股价格为6元。2013年12月31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每股7元。(2)2013年1月2日购入W公司200万股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每股价格为10元。2013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每股15元。假定2013年初A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余额为0,2013年有关会计报表列报不正确的是( )。
2013年2月12日,A市甲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地“鹏程烟酒商行”货架上摆卖的6个品牌、共计11条卷烟均为外地喷码,货值金额2100元。执法人员依法对这批卷烟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现场制作了《勘验笔录》,并对该商行持证人罗某做了《询问笔录》。罗某承认了店内非法卷烟一部分来源于一个外地烟贩上门送货,一部分来源于自己从B市乙县多个卷烟零售户处收购而来,已售出了大部分。执法人员查阅了该商行记录卷烟的购销存账册,印证了罗某的供述。整个执法过程,执法人员进行了全程摄像,初步掌握了罗某的一些违法事实。
2008年12月2日,某县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对位于该辖区某路的烟摊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了非法卷烟软玉溪10条,软新红塔山30条。执法人员现场做了勘验笔录,并进行了拍照,随后依法将该批非法卷烟先行登记保存。3日,该县局执法人员分别对该案当事人李某以及该烟摊旁边的经营户蔡某进行了询问,询问过程中李某承认了他从外地购进卷烟经营的事实,蔡某也指证了这一事实。4日,该局还收到了自治区烟草检测站寄回的真伪鉴定结论,鉴定该批卷烟为国产真品卷烟。本案例中涉及的物证和视听资料分别是什么?
(1)计算A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中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和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 (2)编制A公司2013年1月1日可转换债券发行时的会计分录。 (3)计算2013年12月31日A公司应确认的利息费用。 (4)编制A公司2013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费用和支付利息的会计分录。 (5)计算2014年1月1日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时转换的股份数。 (6)编制A公司2014年1月1日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时的会计分录。
2013年7月16日,甲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一中队市场监管员柳京、张袁按照检查计划,对甲县县城人民路、中华路、学院路、复兴大街、长风大街等31户零售户进行了检查,并根据当日检查情况,制作了一份检查日志,内容如下:https://assets.asklib.com/psource/2016060213162373765.jpg
2011年4月4日,D烟厂小王向当地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后,将200件长城牌卷烟和300件华山牌卷烟随车运往E省F市烟草公司,在途中出了交通事故,有12件长城牌卷烟破损。4月6日,当该运烟车辆途径G市时,G市烟草专卖局的执法人员老郑和小付依法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运输的卷烟只有购销合同原件,没有准运证。
A公司2013年3月1日开始自行研发一项新工艺,2013年3月至10月发生的各项研究、调查等费用公积100万元,2013年11月研究成功,进入开发阶段,发生开发人员工资80万元,福利费20万元,另支付租金20万元,假设开发阶段的支出有60%满足资本化条件。至2013年12月31日,A公司自行开发成功该项新工艺。并于2014年2月1日依法申请了专利,支付注册费2万元,律师费5万元,2014年3月1日
2013年3月13日15时35分,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称本县烟贩王某(手机号码139000xxxxx)从乙省购进约300件假烟,将在4个小时左右运抵本县。执法人员在案件信息库中查询发现,该手机号与吴某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案中向吴某提供非法卷烟的上线号码为同一号码。经深入调查,发现王某是正在调查的“1.23”销售假烟网络案件的二级分销商。执法人员将该案分解为人员关系、物品流程、事件过程等要素,
2013年2月15日,甲省A市烟草专卖局稽查员小李、小王在零售户韩某店内查获了15条没有A市烟草公司激光打码的K品牌卷烟,并依法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小李、小王依法对韩某及其店员林某进行了询问,韩某称该批卷烟系他人放其店中寄售;林某坚称该卷烟系韩某从外地烟贩处购入,且系自己一手操办。询问结束后,韩某、林某在询问笔录上分别签名确认。执法人员调取了韩某的销售账册,账册记载该批卷烟确系韩某从外地烟贩手中购
2013年3月19日,甲市烟草专卖局指派本单位执法人员小张、小王对下属A县烟草专卖局证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小张、小王在对“真真食杂店”(持有A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的许可证“经营者姓名”一栏有涂改痕迹。经询问,店主林某承认,该食杂店及零售许可证均系原店主罗某转让给自己的,后林某自行对许可证上的经营者姓名进行了涂改;执法人员对罗某进行了询问,罗某承认自己因经营不善
2011年4月4日,D烟厂小王向当地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后,将200件长城牌卷烟和300件华山牌卷烟随车运往E省F市烟草公司,在途中出了交通事故,有12件长城牌卷烟破损。4月6日,当该运烟车辆途经G市时,G市烟草专卖局的执法人员老郑和小付依法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运输的卷烟只有购销合同原件,没有准运证。小付因刚从其他岗位调入专卖执法岗位,尚未取得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其所出示的检查证是
省中烟工业公司有一批卷烟纸要从公司总部(位于甲省A市)运往下属乙卷烟厂(位于甲省B市),同时须由业务人员携带150条品吸卷烟到B市烟草公司,2013年3月11日,甲省中烟工业公司指派工作人员小王到A市烟草专卖局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和个人携带证,证件管理人员依法为其开具了相关证件,有效期从3月11日—3月20日。3月12日,小王发现准运证记载的数量错误,遂向有权机关提出准运证作废申请。
省中烟工业公司有一批卷烟纸要从公司总部(位于甲省A市)运往下属乙卷烟厂(位于甲省B市),同时须由业务人员携带150条品吸卷烟到B市烟草公司。2013年3月11日,甲省中烟工业公司指派工作人员小王到A市烟草专卖局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和个人携带证,证件管理人员依法为其开具了相关证件,有效期从3月11日—3月20日。3月12日,小王发现准运证记载的数量错误,遂向有权机关提出准运证作废申请。请简要回答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