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
将遗产区分为动产与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不同的准据法,这是涉外遗产继承问题上的“区别制”。
涉外继承是指在继承关系的构成要素中有一个或几个涉及国外的继承。即有涉外因素的继承。根据规定,涉外继承时,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将遗产区分为动产与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不同的准据法,这是涉外遗产继承的“区别制”.
涉外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
一位在法国有住所的瑞士人,在法国去世前曾立遗嘱,将包括在英国的财产在内的全部财产归其养子。但依瑞士法规定:死者的亲生子享有合法继承90%的应继份。为此,死者亲生子向英国法院起诉,根据瑞士法对遗产主张权利。而依英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依法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英国法院最终适用瑞士继承法的行为属于()
一位在法国有住所的瑞士人,在法国去世前曾立有遗嘱,将包括在英国的财产在内的全部财产留给其养子。但依瑞士法规定:死者的亲生子享有合法继承的90%的应继份。为此,死者亲生子向英国法院起诉,根据瑞士法对遗产主张权利。而依英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依法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英国法院最终适用瑞士继承法的行为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一位在法国有住所的瑞士人,在法国去世前曾立遗嘱,将包括在英国的财产在内的全部财产给其养子。但依瑞士法规定:死者的亲生子享有合法继承90%的应继份。为此,死者亲生子向英国法院起诉,根据瑞士法对遗产主张权利。而依英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依法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英国法院最终适用瑞士继承法的行为属于()
中国人吴某的A国籍养父宋某自90年代中期移居B国。2005年8月,宋某在美国探亲期间因病突然去世,未留下任何遗嘱。此时,一名A国男子马某自称是宋某的私生子,要求继承宋某的遗产,遂与吴某产生纠纷,吴某向中国法院起诉。据查,宋某在C国有房产一处,在D国有一部分动产。根据上述案情,对宋某遗产的继承纠纷,我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
依教会法的规定,死者遗赠给教会的动产份额为遗产的()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法律。
遗产的法定继承中,动产适用()的法律。
法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德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法定继承依死者本国法,且两国都认为自己指定的法律也包括冲突法。现有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在法国留下不动产,为此不动产法定继承发生争讼,在两国中任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
特鲁福特是瑞士公民,在法国有住所,在英国有动产,他有一独生子。特鲁福特死在法国,留下一项遗嘱,将在英国的全部财产交给其教子。其独生子在英国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这笔遗产。英国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因而指向法国法,而法国冲突规范规定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因而指向瑞士法。最后,英国法院按照瑞士实体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应继承90%的遗产,使特鲁福特的独生子的要求得到满足。这一法律适用的过程属于 ( )
只要死者愿意“二奶”也可以继承遗产。
对于死者遗产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我国采用的是同一制,即不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统一适用相同的法律。
根据是否将遗产中的动产和不动产区别开来分别确定法定继承的准据法,人们将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归纳为()
涉外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 )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在遗产继承上采取的是( )。
《民法通则》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
一位在法国有住所的瑞士人,在法国去世前曾立遗嘱,将包括在英国的财产在内的全部财产给其养子。但依瑞士法规定:死者的亲生子享有合法继承90%的应继份额。为此,死者亲生子向英国法院起诉,根据瑞士法对遗产主张权利。而依英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依法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英国法院最终适用瑞士继承法的行为属于:
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
假设某人具有A国国籍,在C国有若干动产,在B国居住了5年后未立遗嘱死亡,在A国和在D国的继承人发生纠纷而由A国法院受理此案。如果上述四个国家都参加了1988年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那么根据该公约,A国法院原则上应适用来判决这起涉外继承争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