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支付系统滞留业务,发起清算行前置机或各银行行内系统在()时,由业务主管更改业务日期,并重新编制地方密押后作发送处理。
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中,代理行办理通兑业务时,由于系统故障无法确定业务终结的,应向客户出具业务处理待定凭证,俟系统恢复正常后,确认业务处理成功的按下列程序处理()
支付系统接口行系统管理员每日应在()使用大额支付系统前置机客户端“807系统错误信息查询”和“808异常报文检测”功能,查看有无错误信息及异常报文,并及时手工处理异常报文。
小额支付系统中代理行办理通存业务时,由于系统故障无法确定业务终结的,应将款项留存并向客户出具留存凭证,等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通知客户做相应处理。确认业务处理成功的按下列程序处理().
省资金中心对于小额支付系统未知业务,如小额前置机系统显示该包业务状态为“已轧差”或“已清算”,则使用专用交易将业务状态确认为()。
银行前置机系统发生应用系统故障且无法正常切换至备份设备或发生数据库故障的,故障银行技术维护部门要立即实施技术救治,其中因应用系统故障且无法正常切换至备份设备而引起的,要求在故障时起()小时内恢复。
大额支付系统采取()方式通过支付系统前置机实现与人民银行城市处理中心的连接,完成支付业务的处理及资金清算。
省资金中心对于小额支付系统未知业务,如小额前置机系统显示该包业务状态为“无符合条件记录”,则使用专用交易将业务状态确认为()。
现金调拨系统(VCTS)故障期间,为确保ABIS账务正常处理,营业机构使用ABIS库房应急交易办理现金.假币出入库业务,款箱(包)业务启用手工登记簿。
支付系统参与者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与前置机直连的,行内系统通过()将信息发送至前置机。
当主机发生系统故障并启动应急方案时,可为下列哪些客户办理应急支付业务()
大额支付/网内联行“来账密押错”的业务,省清算中心业务主管通过前置机系统核押正确后,由()变更密押。
对单笔超过()的支付系统往账业务或银行汇票资金移存业务,除进行书面审批授权外,还需要通过支付系统前置机授权。
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外汇局系统发生故障并恢复正常后,银行应即时进行双系统操作,同时应在系统恢复后()小时之内,将外汇局脱机期间操作的结售汇交易在外汇局结售汇系统进行补录,在备注栏注明“全国系统故障补录数据”。
对于采取直联方式接入小额支付系统的支票影像业务提出行,小额支付系统前置机将支票回执业务包()进行处理。
直接参与者或城市处理中心发生支付系统故障时,应当遵循“先报告、后处理,尽快恢复运行,优先保障()运行”的原则进行处置。
各分支机构发生技术故障后,电脑部负责人应立即分析、研判并进行应急处置。超过()分钟不能解决的,分支机构联络员应分别向总部技术组联络员、业务组联络员和安保组联络员报告,并每隔()分钟报告一次故障处置进展情况,直至故障处理完毕,系统恢复运行。
当应急处理任务的对象出现软、硬件致命故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通过启用备用设备、重建系统等方法使用系统恢复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业务工作造成的影响。
支付业务信息在华夏银行小额支付系统中以()形式传输和处理,由前置机()后向人民银行城市处理中心发送。
系统发生故障采用应急业务处理,系统恢复期间,故障银行发起的跨行贷记支付业务,可采用的处理方式有:()
我行网点与前置机系统(MBFE)通讯故障时,业务部门可通过采取方式处理跨行往账业务()
间连方式是指参与者通过外币支付系统()前置机客户端发起和接收业务的连接方式
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代理结算银行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发生外币支付系统故障后,应立即按照相关故障处理规定排除故障或按规定启动技术应急()
前置机发生系统故障时,各级行应按照“先上报,后排查”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