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 . 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C . 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D . 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时间:2022-09-20 05:18:39 所属题库:经济法综合练习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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