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4年12月委托长江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低于受托方计税基础)。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万元(不含增值税),长江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3万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假定甲、乙公司均适用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万元。
2014年6月5日,甲公司委托某量具厂加工一批量具,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为80 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5%,以银行存款支付运杂费2 000元,6月25日以银行存款支付上述量具的加工费用20000元,6月30日收回委托加工的量具,并以银行存款支付运杂费3 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量具的实际成本是()元。
A企业2015年书立了以下合同:向某公司租赁设备一台,合同记载年租金10万元,租期未定;接受甲公司委托加工一批产品,加工承揽合同中注明A企业提供原材料金额180万元,甲公司支付加工费金额200万元。A企业2015年应纳印花税()。
某企业2016年书立了以下合同:向某公司租赁设备一台,合同记载年租金10万元,租期未定;接受甲公司委托加工一批产品,加工承揽合同中注明甲公司提供原材料金额180万元,支付加工费金额20万元。该企业2016年应纳印花税()元。
某企业2014年书立了以下合同:向某公司租赁设备一台,合同记载年租金10万元,租期未定;接受甲公司委托加工一批产品,加工承揽合同中注明甲公司提供原材料金额180万元,支付加工费金额20万元。该企业2014年应纳印花税()元。
某公司(一般纳税人)2012年6月发出一批材料委托甲企业加工,6月份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金13.4万元,另委托其他企业提供运输劳务,取得运费发票注明运费1.2万元。7月份将加工收回货物制成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账面成本80万元(无同类产品售价),9月份支付加工费及税款(假设该公司6月至8月没有其他销售业务),该公司下列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2014年12月委托乙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计划收回后用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基础)。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已验收入库,乙加工厂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则该委托加工物资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
H公司2013年4月初库存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500万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的借方余额为50万元,4月5日发出委托加工原材料一批,计划成本80万元;4月10日生产领用原材料一批,计划成本340万元;4月25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310万元,计划成本为300万元。委托加工原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在发出时结转。则4月末"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的借方余额为()万元。
某生产厂家(一般纳税人)2010年6月发出一批材料委托甲企业加工,6月份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金13.4万元,取得运费发票注明运费0.9万元,取得的专用发票和运费发票当月通过认证、比对。本月将加工收回货物制成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账面成本80万元(无同类产品售价),8月份支付加工费及税款(假设该公司6月至8月份没有其他销售业务)。该企业下列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甲企业2014年4月委托乙企业为其加工一批工艺品,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注明:由乙企业提供原材料100万元,另收取加工费20万元。则甲乙企业上述合同共应缴纳印花税()元。
某企业2004年书立了以下合同:向某公司租赁设备一台,合同记载年租金10万元,租期三年;受甲公司委托加工一批产品,加工承揽合同中注明甲公司提供原材料金额180万元,支付加工费金额20万元,该企业2004年应纳印花税()元。
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2月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摩托车,甲企业提供不含税价款为100万元的原材料,同时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当月将该批摩托车收回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则甲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万元。(不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3%)
某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发出材料的成本。2014年3月1日结存A材料200吨,每吨实际成本为400元;3月4日和3月17日分别购进A材料300吨和400吨,每吨实际成本分别为360元和440元;3月10日和3月27日分别发出A材料400吨和350吨。A材料月末账面余额为()元。
2012年3月10日,泰宝公司材料仓库根据领料单发出甲材料一批。其中:车间生产产品用材料1500件,车间管理用材料50件,企业管理部门用材料160件。该领料单属于()。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 10%。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成本为18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9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为15.3万元。该批原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万元。
甲公司和黄河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4年12月委托黄河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20万元(不含增值税),黄河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万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万元
2009年1月,A企业向某公司出租闲置仓库,签订出租合同中注明的租金每月4万元,租期未定;接受某公司委托加工一批产品,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中注明原材料由A企业提供,金额为200万元,另外收取加工费30万元;签订的运输合同中注明运费2万元、保管费5000元。该企业2009年1月应缴纳印花税()元。
20×3年5月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A产品,发出原材料价值100万元。7月初产品完工,甲公司支付加工费50万元,增值税税额8.5万元,消费税税额5万元,另支付运输费5万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途中保险费3万元,7月5日验收入库后支付仓库保管费2万元。甲公司收回A产品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M,则甲公司收回的A产品的成本为()。
某工厂(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发出一批材料委托甲企业加工,5月加工完毕收回并验收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金并经认证1万元,6月将加工收回货物制成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账面成本60万元(无同类产品售价),7月支付加工费及税款。该企业下列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2003年5月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A产品,发出原材料价值100万元。7月初产品完工,甲公司支付加工费50万元,增值税税额8.5万元,消费税税额5万元,另支付运输费5万元,途中保险费3万元,7月5日验收入库后支付仓库保管费2万元。甲公司收回A产品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M,则甲公司收回的A产品的成本为()。
A市甲企业委托乙企业从8市运回一批烟花爆竹,于2014年1月3日向所在地市级公安部门提交了相关必需材料,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A市的公安部门应当于()前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8、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2019年5月10日,发出一批材料委托乙公司进行加工,材料的计划成本总额为180万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15日,与乙公司结算加工费用。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24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12万元,款项尚未支付。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的会计处理结果正确的有()。
某汽车厂发出材料委托某企业加工一批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批产品加工费10000元,受托方依法代收代缴消费税1579元,增值税1700元。该汽车厂在提货是正确的涉税会计处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