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当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按照项目审计方案,运用审核、观察、监盘、访谈、调查、函证、计算和分析程序等方法,获取相关、可靠和充分的审计证据,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审计程序执行过程、审计证据与结论。实施内部审计的人员不得少于()。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有关规定,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当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省联社《关于对基层法人单位领导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规定,领导人员在收到函询通知的()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
被审计单位收到《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后,应在()内将整改情况报内审派出行。
鉴定机构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锅炉设计文件及鉴定申请书后,一般应在()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向申请单位出具鉴定结论。
根据《公安消防部廉政谈话和函询制度》规定,被函询个人和单位应在收到函询的()个工作日内,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
被稽查单位收到“稽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后,如有异议,市办(市联社)应在发出“稽查结论和处理决定”()日内进行复查。
被审计单位收到《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后,若有异议,可在()内向上级行提出申诉,申诉期内《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照常执行。
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法人应在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被稽核单位如对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书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稽核组派出机构提出复议申请。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复议部门的上级相关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624题:验收委员会完成蓄水验收工作后,应出具工程蓄水验收鉴定书。验收主持单位应在下闸蓄水前将验收鉴定书报送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认为不具备下闸蓄水条件的,应在()个工作日内通知验收主持单位和项目法人。
第639题:工程档案的归档时间, 可由项目法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分阶段在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完工后向项目法人归档, 也可在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后向项目法人归档。整个项目的归档工作和项目法人向有关单位的档案移交工作, 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个月内完成。
第655题: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项目法人应在收到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决定是否同意验收。
第657题: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 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第658题: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有关规定, 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 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第666题:整个项目的归档工作和项目法人向有关单位的档案移交工作, 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个月内完成。
审计、检查(包括监管检查和合规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相关部门应立查立改,并在收到最终意见书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合规部门。()
中石化所有审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均应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送达被审计单位。()
项目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单位补充相关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第5个工作日起即为受理。()
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和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结论建议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