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自系统投入运行后(),将年度检测记录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性质重要、人员密集、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影响大、伤亡大的公共建筑物,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绳索类、滑道类或梯类的等逃生避难器材,适用于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使用;呼吸器类逃生避难器材适用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和地下公共建筑。
重要公共建筑是指人员密集、发生火灾后()的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有()。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可以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但必须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
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楼梯间的门为(),并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性质重要、人员密集、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影响大、伤亡大的公共建筑物,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当照明中断后,应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楼梯通道和出入口、大型生产厂房的通道和高层住宅的楼道等地方自动接通紧急照明。()
消防站应设置在交通方便,利于消防车迅速出动的地点。边界距()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场所,不应小于50m。
我公司有一项目为几栋多层住宅与与其相通的地下汽车库。设计人员未设置车库通向住宅楼梯间门上方的“安全出口”标志,审图人员判定已违反《建规》GB50016-2006第11.3.4条“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强制性条文)。我们认为,多层住宅群下设置的地下停车库是作为居住建筑的配套库房(停车库),不是公众活动的公共场所,不属于公共建筑,因此不构成违反强制性条文。这样的理解对否?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年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防雷要求属于()类。
超过()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绳索类、滑道类或梯类等逃生避难器材,适用于二层及二层以下楼层使用呼吸器类逃生避难器材适用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二层及二层以下楼层和地下公共建筑。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部位宜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等,布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位于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影剧院、会堂、体育馆、大型商场、游乐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或场所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呼吸类逃生避难器材适用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和地下建筑()
我公司有一项目为几栋多层住宅与与其相通的地下汽车库。设计人员未设置车库通向住宅楼梯间门上方的“安全出口”标志,审图人员判定已违反《建规》GB50016-2006第11.3.4条“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强制性条文)。我们认为,多层住宅群下设置的地下停车库是作为居住建筑的配套库房(停车库),不是公众活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按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疏散门净宽不应小于1.4m,厂房内疏散走道净宽不小于1.4m,疏散小巷不小于3m,公共建筑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间的净宽不小于()m。
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