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被告()
美国产品责任法中,可作为被告的抗辩理由的有()
作为在校园意外伤害事故中特殊主体学校而言,其减责和免责条件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和第三人的过错。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可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为行政()
行政诉讼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
根据香港相关刑事条例的规定,被告人有以抗辩理由提出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权利,而这些抗辩理由中,()并非当然的抗辩理由。
产品责任中被告可以提出的抗辩有哪些?
过错主义离婚原则认为,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原告即使具备离婚的法定事由,但是如果被指控有过错行为的被告能够提出一个充分的理由进行反驳,法院即可以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者拒绝作出离婚判决,这就是判决离婚中的抗辩权。下列选项中不全是判决离婚抗辩理由的是()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期间,第三人被告知参加行政复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
甲拥有一项X产品实用新型专利权,其向法院起诉乙制造的产品侵犯自己的专利权,以下哪些可以作为乙不侵权抗辩的理由?()
李某将自己新建的一幢建筑租赁给张某经营使用,因该建筑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拟给予责令停止使用的处罚。被告知听证权利后,李某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听证申请。在听证活动中,()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听证。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证据。
农民王某向县法院状告县造纸厂所排污水导致其饲养的一千尾鲤鱼死亡,并要求赔偿,你作为县造纸厂的法律顾问,可提出的有力抗辩理由可有下列哪些?
依据过错主义离婚原则中的判决离婚抗辩权,下列案例中没有体现判决离婚抗辩权的是()
票据债务人可以以如下哪些理由对持票人提出抗辩()
侵犯商业秘密罪一般是指具有主观故意的行为。新闻媒介遇到此类诉讼时,没有主观故意可以成为抗辩理由。()
风险管理者不能作为责任诉讼中的抗辩理由的是()
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谁请求赔偿?
1998年3月20日,李女士在本市人民商场购买了一个电吹风机。当日,李女士正常使用该电吹风机过程中,因电吹风机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1999年4月2日,李女士以人民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人民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人民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吹风机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人民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吹风机的生产者某省B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人民商场败诉。
015年9月1日,周某向梁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24%,甲公司财务部门经理关某以财务部门名义为周某的该借款提供担保,与梁某签订了一份加盖甲公司财务部门章的保证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周某无力清偿借款本息。2016年10月10日,梁某请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以保证合同无效为由拒绝。2016年12月1日,梁某调查发现,周某于2016年1月1日将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轿车赠送给亲戚郑某。2017年1月20日,梁某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行为,郑某抗辩。(1)自己不知道周某无力清偿欠款,属于善意第三人,梁某无权请求撤销;(2)自2016年1月1日赠与行为发生至梁某起诉,已经超过可以行使撤销权的1年法定期间,梁某无权请求撤销。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 郑某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我行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在收到托收凭证及银行承兑汇票的()内填制拒付理由书,将拒付理由书第三、四联,连同银行承兑汇票及托收凭证第四、五联邮寄托收行
2018年4月12日,陈女士在某市A商场购买了一只电吹风机。当日,陈女士在正常使用该电吹风机的过程中,因为电吹风机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2019年5月9日,陈女士以A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令A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A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吹风机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A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吹风机的生产者B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令A商场败诉。
依《指令》规定,在产品责任诉讼中,被告不可以提出的抗辩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