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动性能的检验,在平直、干燥的水泥路面上以32公里/小时速度行驶,用脚制动时其制动距离装载机不大于()
在检查行车制动性能时,以50Km/h的初速度制动,以下空载制动距离符合要求的有()
对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汽车,应通过操纵辅助装置检验制动性能。检验行车制动性能时施加在制动和加速迁延手柄表面上的正压力不应大于()N。
对于座位数不大于九的载客汽车,检验其驻车制动性能时,对于操纵驻车制动装置。施加于脚操纵装置上的脚操纵力应不大于(),其他车辆应不大于700N。
根据GB7258-2004,空载乘用车在制动初速度为50Km/h时进行行车制动性能检验的制动距离要求为()米。
满载乘用车在制动初速度为50Km/h时进行行车制动性能检验的制动距离要求为()米。
乘用车在50km/h的初速度下采用行车制动系统制动时,满载检验时制动距离要求≤()m。
采用制动距离检验行车制动性能,要求对于总质量大于4.5t的汽车、汽车列车及无轨电车,在规定道路上空载,在30KM/h的初始速度下急踩制动时制动距离应不大于()
制动性能台试检验的技术要求中,对于机动车制动完全释放时间对单车不得大于()s。
对于座位数不大于九的载客汽车,在规定道路上空载,在50Km/h的初始速度下,急踩制动时,测量车辆平均减速的是否符合规定的方法是().
采用制动检验行车制动性能,要求进行制动力检测是汽车各轮的阻滞力均不得大于该轴轴负荷的()
采用制动检验行车制动性能,要求汽车单车制动协调时间应不大于0.6s,汽车列车的制动协调时间应不大于()
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作用时的制动踏板力,对于座位数小于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应不大于()N
用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检测行车制动性能,要求对于总质量不大于4.5t的汽车,汽车列车及无轨电车,在规定道路上空载,在30KM/h的初始速度下急踩制动时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应不小于()
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作用时的踏板力,对于座位数小于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应不大于()N。
采用制动检验行车制动性能,要求汽车制动力达到平衡,即在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左右轮制动力之差与该轴左右轮中制动力大者之比对于前轴不得大于(),对于后轴不得大于24%
用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检测行车制动性能,要求对于总质量不大于4.5t的汽车,汽车列车及无轨电车,在规定道路上空载,在30KM/h的初始速度下急踩制动时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应不小于()
按照GB21861-2014的规定:对已在制动检验台上检验过的车辆,制动力平衡及前轴制动率符合要求,但整车制动率未达到合格要求时,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检测,对于小(微)型载客汽车及其它总质量不大于 4500kg 的汽车的制动初速度应()
乘用车在50公里时速下采用行车系统制动时,空载检验时制动距离要求≤()m
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作用时的踏板力,对于座位数小于9的载客汽车应不大于()N
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效能时的踏板力:空载检验时,对于乘用车不应大于()N,对于其他机动车不应大于450N
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效能时的踏板力: 满载检验时,对于乘用车不应大于()N,对于其他机动车不应大于700N
乘用车在50公里时速下采用行车系统制动时,空载检验时制动距离要求≤()m(米)
根据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空载乘用车在制动初速度为50Km/h时进行行车制动性能检验的制动距离要求为()米。